江苏镇江市近日推出新公积金政策,其中规定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10月31日《扬子晚报》)

  “公积金”尽管名义上属个人资产,但“公积金”的使用,却往往有诸多限制,并非想花就能花的。现实中,这边厢子女房贷压力大,那边厢父母的“公积金”却在那儿睡大觉的,的确也相当普遍。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公积金套现的各类手法会五花八门,并有颇多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的规定,无疑是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限制,让公众对这笔资产的处置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即便是从资产价值的衡量标准来看,流动性的增加,也意味着公积金价值的提升。

  不过,公积金政策有关“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的规定,恐怕并不能因为其顺应了中国父母们的“舐犊之情”便名正言顺。毕竟,公积金既然属个人私有财产,那么,公积金制度当然应该以保护好公积金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基本准则。从这个角度来看,“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显然是对上述原则的违背。

  事实上,“买房还贷”竟然要用到几代人的公积金,本身就相当荒唐,与其说体现了公积金管理的灵活,毋宁说再次暴露出房价的不合理。而对于公积金制度而言,其实既没有理由鼓励“啃老”,更没有理由去迁就几代人才供得起的房价。(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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