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山西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房屋权属登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市、县用好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投入,足额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向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山西将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规模,保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持续开发建设,确保后续市场充足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信贷和融资支持,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价换量,促进住房消费。

  此外,对于拆迁安置房屋、因拖欠税款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以及旧城改造手续不全的项目,山西将分类制定政策,加快房屋权属登记,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存量住房交易秩序,提高存量住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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