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努力从矿业大国迈向矿业强国的中国来说,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主动作为,从政策、制度、机制多方面入手,不断探索,推陈出新,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和谐矿区建设等为抓手,全力推进中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早在2000年,国土资源部就组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十年后,基本摸清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恢复规划提供了基础依据。根据调查,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土地资源破坏,地下水系统破坏,“三废”排放污染环境等是最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调查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2007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9年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2010年4月,《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着力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要求依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缴存保证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全国除上海、陕西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已基本建立。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矿山企业共缴存保证金72.36亿元,因采矿权人未履行治理义务而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动用其缴存的保证金进行治理资金为8774.21万元,采矿权人完成了治理工作而返还的保证金数额约1.78亿元。
2009年建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制度,目的是改变矿产资源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的局面,目前已全部实施。这项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在申请办理采矿证之前,必须制定边开采、边治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配合该制度实施,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了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结合保证金制度的执行,矿山企业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积极性得到提高,恢复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有了明确的依据,对遏制矿山地质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起到明显作用。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与统计报表制度施行,则使国土资源部能及时汇总和统计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数据,掌握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在开展全面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积极组织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着力抓好重点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目前,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机制已基本形成。自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从中央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从第一批全国10个试点项目、总资金1350万元起步,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项目1846个,总资金187.6亿元。项目涵盖了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计划单列市和核工业、黄金等十几个行业部门,涉及能源、金属和非金属三大类矿山、40多个矿种。通过中央财政投入,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超过400亿元。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0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总面积386.6万公顷中,已有约50万公顷影响最严重的区域得到有效治理。辽宁抚顺、湖北大冶、宁夏石嘴山等一批重点矿业城市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盘活了采矿废弃地,带动了矿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了规划布局,消除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瓶颈。
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鼓励地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备旅游发展潜力的地区建设国家矿山公园,保护重要矿业遗迹,弘扬矿业文化,扶持资源枯竭型矿山产业转型。2005年以来,共批准了61个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目前已建成开园24个。例如,浙江遂昌金矿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耕地113亩,矿区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国家矿山公园建成后,提供了200人的就业岗位,年门票收入达1500万元,带动餐饮、金银制品销售约6000万元。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推进重点地区治理,探索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改革创新措施。进一步以资源枯竭型城市为重点,推进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以辽宁抚顺等典型地区为试点,探索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配套措施;实施“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形成典型模式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国土资源部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2010年~2011年,国土资源部确定了220家矿山企业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创绿色矿山的新局面。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矿地和谐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任务。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各出举措。比如,浙江省率先制定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开展了150座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内蒙古制定了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广西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等。
初步制定了绿色矿业发展配套政策。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下发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2010~2011年安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共计近16亿元,惠及130家绿色矿山试点企业;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政策方面,向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加大倾斜力度。
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模式。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建设,在煤炭、有色、冶金、黄金、化工、建材及非金属等行业,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型模式,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
煤炭资源绿色开采新模式。东部地区,以山东新汶集团、开滦集团等为代表的“以矸换煤”绿色开采新模式,实现了“矸石不升井,矸石山搬下井”,提高了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减少了矸石占地和地面塌陷。西部生态脆弱区,神华集团上湾煤矿、黑岱沟煤矿,边开采边治理,矿区及周边植被覆盖率由原来的11%提高到60%以上,生态质量甚至高于原有的自然农业生态系统。东北地区,抚顺东露天矿,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可绿化面积的91%,形成“点上成景、线上成林、面上成荫、环上成带”的“煤海绿洲”,该矿还综合开发煤炭和油页岩,打造了全国最大的油页岩开发基地。同煤集团塔山煤矿综合利用煤炭、煤矸石、高岭土、粉煤灰,打造了“黑色煤炭、绿色开采、综合利用、吃干榨净”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山西阳泉煤业新景煤矿创新开采技术,实现了瓦斯综合利用与安全生产。
金属矿山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新模式。广西南丹锡多金属矿充分利用细脉易自燃资源,实现对塌陷区烟气的综合治理。攀枝花钒钛磁铁矿不断优化采选工艺技术,回收尾矿中的钛、钴等多种共伴生元素。洛钼集团采用新工艺处理低品位钨钼共伴生资源,选矿总体回收率提高3%。安徽铜陵冬瓜山铜矿利用尾矿充填井下釆空区,实现无尾矿生产。河北钢铁集团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尾矿库运行情况实现在线监测。河南灵宝金源二矿实施尾矿废水、冶炼废水综合治理及废水药剂循环利用,解决了废水污染问题。
化工及建材非金属矿山的绿色发展模式。云磷集团自主创新,攻克了世界性胶磷矿利用难题,入选品位从24%下降到18%。瓮福磷矿和开阳磷矿实现了伴生碘、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并实现上百万立方米酸性废水零排放。湖州新开元碎石公司采用高压喷淋装置、喷雾抑尘技术以及5公里封闭式输送系统,实现了“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苏州高岭土矿实现无尾矿生产。广东云浮硫矿,走出了综合利用硫铁矿矿石中“铁”的新路子。
矿地和谐、共享资源开发收益的典范。云磷集团昆阳磷矿探索形成了以“矿业反哺农业,扶持集体经济,企地文化交流,沟通协调机制”的“云磷—汉营模式”。陕西安塞油田支持延安市民饮用水源—王窑水库的综合治理,参与陕北“村村通”道路建设工程,援建了两所希望小学。抚顺罕王傲牛铁矿支持新农村建设,吸收村民就业,改造村中基础设施。广西平果铝土矿率先探索矿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实行边开矿边复垦,及时还地于民,实现“采矿无痕,绿色矿山、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
和谐矿区建设已获有益经验
近年来,和谐矿区建设工作,正在我国兴起。
和谐矿区建设的主体是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和社区,三者共同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集约的调节机制、生态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环境友好、矿区和谐为目标的资源开发社会责任体系,促进矿业高效、安全、绿色、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近年的和谐矿区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不少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曲靖经验“三共运行机制”。云南省曲靖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成果共享型矿区作为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途径,探索矿村共建新模式。其着力点是“三共运行机制”资源节约的共创机制、环境友好的共保机制、开发成果的共享机制,并提出了开发与保护并重、对口帮扶、互利共赢、点面结合四项原则。在这里,矿村共建已纳入县(市)区综合责任考核。
鄂尔多斯经验“全流程和谐”。自从今年4月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内蒙古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将和谐理念融入矿产开发各个环节,重视资源有序集约开发,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不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生态保护和建设、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煤田火区治理工程、资源收益共享、矿山监管、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防治、矿区移民搬迁,矿山临时用地、矿区农牧民补偿等各方面入手,力争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流程的和谐。
贵州经验“三者利益共享”。贵州省明确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兼顾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三者的利益,要按照以工补农的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益中,切实兼顾解决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探索矿区群众土地作价入股矿产资源开发的机制,建立矿业权人对矿区人民财产的保险制度,推进矿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贵州省兴仁县建立了矿灾基金、地方回报金等制度,成立了矿山促进会。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瓮福磷矿是集团公司、开阳金河矿业开发公司积极探索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山西经验“一矿帮扶一村”。山西省按照“一企一村”、“一矿一村”模式,坚持“以煤补农”方针,开展“结对帮建新农村活动”,推进“绿化一座山,修好一条路,帮扶一个村”的“三个一”工程,引导煤炭企业绿化荒山、修建公路、改造升级电网、解决冬季用煤供暖等问题,要求一个地下矿建立一个非煤地上产业,加快矿山所在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力促矿山企业发展坑口电站、砖厂、石料厂、养猪厂、化肥厂等非煤地上产业,支持矿区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近年来中国矿业蓬勃发展的势头,来自政府、矿山企业、社区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中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仍将继续,成果可期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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