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起草.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内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已经开始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作为完成此项工作的法制保障。
按照目前《不动产登记条例》(下称“条例”)起草的思路,“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有望借鉴并整合住建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的先行经验,整合国土资源部农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信息。同时,在前期讨论和研究的准备工作中,涉及到部分“条例”中是否要针对性规定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的权限、范围等问题。
三部门会同起草 “我们和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业务层面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负责权力适用性,还有法条落实等方面的工作。”4月10日上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目前,“条例”正处在紧张的前期准备研究工作中,已经进入相关起草工作的阶段。
按照“条例”起草的基本思路,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行的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将作为“统一登记制度”提供诸多“先行经验”。目前,该系统已经将60多个大中型城市和房地产热点城市的个人房产信息实现联网可查询。按照住建部的工作规划,个人房产信息系统联网将覆盖所有地级城市。
实际上,在联网工作推进过程中,“平台化”一直是被遵循的技术主思路,在与地方数据库联网的过程中,也采用的是开放技术标准的方式,而不要求地方统一使用一套软件或硬件,因此,通过类似的技术标准开放,与其他系统数据库进行整合,并无太大技术障碍。
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系统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农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亦可以进行整合,从而形成信息化的“房地合一”的个人不动产登记系统。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是按照“信息化”和“可查询”的思路进行整合、设计,在“房叔”“房姐”等事件频繁爆发的背景下,“条例”是否涉及到对查询的权力、权限、范围等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十分考验参与起草有关部门的智慧。
目前已经成型的住建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实际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三部分组成。2012年6月,住建部已经实际完成了和60余个大中型城市及房地产热点城市的联网工作,并形成了统一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住建部筛选了其中40个城市,作为首批联网试点城市。
目前住建部采用权限方式对查询进行管理。即地方政府可通过该系统对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相关情况进行查询,但不能进行跨行政区划的查询;住建部可查询全部全国联网城市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情况,但地方政府在未经住建部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进行逆向查询;在住建部授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进行特定目标、特定条件的跨区域或者针对性房屋权属查询。
2012年5月,住建部曾组织联网主要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负责人,前往北京就“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培训。
研讨权力权限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2014年6月前,“条例”的起草工作需要完成,而后再开展修改、征求意见、审议和颁布实施的有关工作。
所谓程序即指依据各种手续获得授权;所谓查询行为本身的记录,即是对查询人、查询行为通过系统技术本身留有记录。参与住建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实现后一目标,从技术角度看,“完全没有问题”。
实际上,在陕西房姐、郑州房妹、广东房叔事件相继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后,各地都已经规范了“以人查房”行为,严格限制以房屋所有人为条件的查询行为。
“无论是现在的房产信息系统联网,还是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于反腐败,都是技术手段,相比之下,尽快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制度反腐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