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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操作程序 |
发布日期:2010-02-26 浏览次数:2435 次 |
你是不是正在打算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你的夙愿,法律规定你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2)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你就可以行动起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了:首先填写贷款申请书,送货款银行审查;然后持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向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和各支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审查认可后,通知借款人将至少20%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最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公证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你就可拥有你的自住住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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