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的容积率一般在1.0以上,房屋类型主要有多层和高层两种。多层住宅是指2至6层(含6层)的楼房;高层住宅是指6层以上的楼房,且多安装电梯。由于各地对多层和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划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高档住宅,是指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明显超出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高标准住宅,通常包括别墅和高档公寓。别墅是指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园林式住宅,一般拥有独自的私家车库、花园、草坪、院落等。高档公寓是指其单位建筑面积销售价格高于当地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一倍以上的高档次住宅,通常为复式住宅、顶层有花园或多层住宅配有电梯,并拥有较好的绿化、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
本市曾于2005年公布过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5万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以下,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就是普通住房,反之则是非普通住房。 2008年11月1日起,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内环线以内每套总价在245万元以内,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套总价在140万元以内,外环线以外每套总价在98万元以内。
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也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相比之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市场上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房源有所增加,对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市民购买普通住房所需支出的各类税费,要比购买非普通住房少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