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但相关法规也并未禁止收取
对于上述案例中涉及“意向金”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生表示,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但相关法规也并未禁止收取。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慧生表示,“法律上没有‘意向金’这个术语”,提前支付的款项一个是定金,另外一个是预付款,定金对买卖双方有惩诫和约束作用;而预付款是买东西提前支付的,不买应该退还。
综合以上专家的观点不难看出,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购房者如果先交了意向金,随后不买房子,且与中介再无其它约定条款,中介必须将意向金退还给购房者。
记者提醒:慎交意向金 付款之前看清《购房意向书》中的条款
结合专家观点,据记者查证,法律上的确不存在“意向金”这一术语。意向金,又称诚意金,是购房者为表现买房诚意而预先交纳的款额,这一概念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
由于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的相关条款,因此记者在此提醒广大二手房购房者,在交纳意向金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确定交意向金,一定要签订《购房意向书》,看清其中的条款,尤其要对意向金的条款等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买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中有“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的条款,并且卖家已经确认《购房意向书》和收到中介转交的钱,如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