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政策层出不穷,让贷款购房人目不暇接,记者从“伟嘉安捷(微博)”了解到,近期借款人对银行如何认定首套、二套、三套房的电话咨询量明显有所上升,根据银行实际操作情况,“伟嘉安捷”归纳如下:
首套房—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又无住房贷款纪录
典型案例:郑先生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工作已满三年,名下无住房也无贷款纪录,计划与相恋多年的女友今年结婚,可是在目前高房价的市场下,郑先生的积蓄加上父母的资助款加起来也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购房愿望。
伟嘉分析:“伟嘉安捷”分析,“国十一条”中郑先生这种情况现在购房的话是属于首套房的。其为单身成年人,可以自己组建成一个家庭,不受父母的住房情况影响。郑先生名下既没有住房,也未曾有过贷款购房纪录,所以郑先生现在贷款购房的话,是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即首付比例最低20%,利率最低可享受下浮30%。
二套房—家庭成员名下现有唯一全款住房或有唯一一次贷款纪录
典型案例:林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已结婚多年,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林先生及妻子名下只有现在居住的唯一一套住房,为结婚前贷款购买,并于2009年结清贷款。林先生听说北京楼市“十二条”中提出了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来查询二套房,于是他说如果将这套结清贷款的房产出售后,再换一套面积大点的房子是不是可以算作首套房。
伟嘉分析:“伟嘉安捷”分析,如果林先生将这套房产出售,再贷款购房的话,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因为目前央行及住建部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林先生将名下房产出售后,名下无住房,但因为其名下曾有过贷款纪录能够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查询出来,所以再次贷款购房时还是会被划为二套房的范畴,需执行首付比例最低50%、利率上浮1.1倍。
三套房—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两次贷款纪录
典型案例:迟先生在一家外企公司做部门经理,与妻子田小姐已结婚多年,现在有个上幼儿园的小女儿。迟先生家庭现住房情况如下:迟先生名下有一套一居室的房产,父母资助贷款购买的准备结婚用,田小姐婚前名下有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两人结婚后一直居住迟先生的房子,田小姐的那套房产一直用于出租,但因为那套房产离家较远,两人商量后将田小姐名下的房产,于去年结清贷款并已出售。眼下,孩子要上小学,迟先生想再在附近贷款买一套房,接父母过来照顾孩子。可在迟先生向银行咨询时,却被告之其再购房的话属于第三套房,目前银行是暂停对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
伟嘉分析:“伟嘉安捷”分析,迟先生家庭如果再购房的话是属于第三套房,因为4月底下发的“京十二条”中也明确了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贷款。而迟先生和其配偶田小姐名下各有过一次贷款纪录,虽然有一套已结清出售,但央行的征信系统还是可以查到田小姐的贷款纪录,根据目前银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迟先生再购房的话是属于第三套房的,银行对拒绝为其发放贷款也是有根据的。
“伟嘉安捷”指出,以上三类人群是比较典型的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实际操作案例,现阶段宏观调控房贷收紧的环境下,购房人在贷款买房前最好先将房贷政策咨询好,然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案较为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