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下限,6月底前上报清算计划……一场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即将“刮起”。
继上周明确土地增值税计税细节之后,国家税务总局3日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
记者注意到,目前许多地区的预征率甚至低于0.5%。《通知》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
“在预征率的规定上区别对待不同区域,与这些区域房价上涨程度不同有关。”税务专家王骏指出。
《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通知还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此前大部分地区的核定征收率都偏低,按照不同建筑类型,从1%-4.5%不等,均不超过5%。
“5%比目前大部分地区现行的核定税率高,但即便是提高到5%,也与房价上涨速度不匹配。”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各地还应将核定征收的税率再进一步提高才符合实际。
《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通知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通知》指出,对未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