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口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连日来,陆续有市民向海南特区报反映自己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本报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整理,列出“七宗问”,并请相关部门一一解答。同时,本报提醒经适房申购者,您在向本报反映情况时,需提供联系方式,并说明所在的街道办或居委会。
1、现役军官或军属能否申购经适房
海口海甸岛一市民向海南特区报反映,他的爱人是现役军官,这种情况是否影响自己申购经适房。
“原则上,申购人是军属或是现役军官的,都‘不构成不能申请’,也就说,原则上,他们是列入保障范围内的,具体是否符合条件,仍要参照之前公布的申请标准。”海口市美兰区房管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
2、应届大学毕业生能否申购经适房
海口市民小林日前向本报反映,他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暂无工作,能否申购经适房。对此,住建部门的解释是,如果毕业的大学生非单身,只要其他硬性条件达到,就可以申购经适房;如果毕业大学生是单身的,那么年龄必须要达到35岁以上,否则不可以。此外,如果申请人家里有在校大学生,也不影响其申购经适房。关键是,一切标准参考之前公布的内容。
3、外地人海口工作能否申购经适房
持外地户口但长期在本地工作的能否申购经适房呢?对于此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待。首先,如果持外地户口长期在海口工作的市民,是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而且自身满足公布的几条硬性标准,那么就不影响其申购经适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持外地户口长期在海口工作的市民,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那么要想证明自己各方面条件都符合,就需要街道办、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
4、到哪里办理家庭成员无房产证明
到哪里办理无房产证明呢?虽然有关部门已对该问题做过多次解释,但该问题仍然是市民反映的焦点之一。住建部门表示,一方面,申购人要前往海口市住建局三楼的房屋档案馆核查并证明。另一方面,需要申购人所在街道、居委会调查核实,该申购人在当地没有未进行房产登记的住宅、未报建的私宅等。
5、如何办理个人净资产证明
应该如何办理个人净资产证明呢?住建部门称,由申购人提供相关材料后,到辖区街道办、居委会办理,授权上述单位予以核查其个人净资产状况,并签订承诺书。
6、如何证明自己缴社保满8年
如何能证明自己缴纳社保满8年?有关部门答复,由申购人前往当地社保局查询,将自己的缴纳社保记录单打印出来即可。
7、如何证明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如何证明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有关部门答复,第一,如果申购人属于在职、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即由所属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单;第二,属于“灵活就业”的,如自由职业、个体商贩等,即由所属街道办、居委会调查并了解其日常收入情况及消费水平等;第三,如果申购人属离退休人员,则需要本人出具离退休领取费用的单据或其他相关凭证。
此外有市民反映,家住农场应到哪里领取经适房申请表。对此,住建部门表示,领取申请表遵循“属地管理”方式,如果申请人所属农场在桂林洋地区,可前往灵山镇政府领取申请表。
海口经适房申购条件、步骤
第一,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会保险满8年;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人均年收入低于13712元(含);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
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己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已购买解困房、专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已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家庭收入证明;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申请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公示、批准、排序等程序后,确定申请人并公开按排序号进行电脑随机选房。
第二,申购经适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
(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
(四)其他必要材料。
属海口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的原则。
第三,申购经适房须经过六道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六)选房。海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对已取得《选房通知书》的申请人按排序号顺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选购住房,申请人可在多个备选房源中选购一套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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