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江汉区居民孙云英看中了一套76平米的商品房,咬牙交了9万元首付款,又有十万多元房贷,满指望能住上新房,结果遭遇开发商"一房两卖",让她十年噩梦连连--房子被占、官司没法打、还被银行起诉。
2000年,在江汉区单洞三路做建材生意的孙云英攒了一点钱,准备买套新房改善一下生活。这时正好附近友谊南路上新开工了一个叫江汉大厦的楼盘,她选中了一套两室一厅,76平米的面积,总价19万余元。杨云英交了9万元首付款,贷了10万房贷,交齐了房贷款。一年后,开发商武汉佳兴房产公司通知孙云英去领房,她交5500元房屋配套设施费后只拿到了房门钥匙,没有房产证,对方解释是,因为配套工程尚未完工,房产证没办下来,要等。
到2004年3月孙云英实在等不及了,准备搬进去住时,却发现房子已经被人占了。一名叫阿宪的青年声称,这套房是他买的,在阿宪出示的购房合同上,不仅盖有佳兴公司的章子,还盖着一个武汉金源公司的章子。
这是怎么回事?孙云英一怒之下将阿宪、佳兴公司、金源公司告到江汉区法院。在法庭上孙云英才知道,佳兴公司因欠债,债主把江汉大厦的门面和商品房抢了抵债,有人甚至抢了佳兴公司盖有公章的购房合同,自己卖房,金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债主,此事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因为重要被告佳兴公司负责人缺席,虽然法庭上佳兴公司代理人承认孙云英拥有房产权,但官司却没法宣判,阿宪也因此拒绝还房。
房子要不回来,还交什么房贷?2004年3月,孙云英请代理律师弭晶帮她向银行申请停止了还贷。2006年,孙云英在贷款做生意的时候发现,自己因为欠贷不还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更让孙云英意想不到的是,今年8月9日,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将她告上法院,10万贷款,孙云英还了不到一半就没再还,他们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借款合同,判令孙云英和佳兴公司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3万余元,利息1.4万余元,罚款2.6万余元,合计11万余元。
昨日,拿着法院的传票孙云英说:"真是冤死了。"
律师点评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弭晶认为,孙云英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就应该履行还房贷约定,不还,银行就可以告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孙云英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是"一房多卖"的受害者,她在房子被别人占有特殊情况下,被迫停贷,并向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个人的错误,银行可以作为个案,给予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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