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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存量房下月起须网上备案 公布有效期90天
发布日期:2010-09-15  浏览次数:1273 次

(来源:扬州房管局网站)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对市区存量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市区存量房中介服务机构、执业经纪人以及存量房交易业务实行网上备案管理,新规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网上公示90天

通知要求,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网上备案业务培训,符合入网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经纪人将领用到专用加密钥匙,开通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后才能向当事人提供登记挂牌、网上签约等服务。

通知指出,出售方基本信息和出售房屋详细信息录入、上传至管理系统后,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2日内完成出售房屋权属状况的审核。审核无误的,在扬州市房房管局下属网站公布挂牌信息。公布有效期90天,逾期仍未成交的,管理机构将即时撤下公布的挂牌信息。

公示期内只能变更房价

通知明确,公布有效期内,除挂牌价格可以根据出售方意愿,由登记挂牌备案中介服务机构和出售方共同通过操作系统进行调整,其它公布的内容均不得变更。有效期内,出售方未与任何承购人签订协议、确需提前撤销挂牌信息的,持本方身份(资格)证明,到房屋备案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操作系统,办理提前撤销挂牌手续。提前撤销挂牌的房源在未满90天前,原则上不得在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再行挂牌。

最多同时委托3家中介

通知规定,存量房出售方可以自行寻找交易对象,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委托独家的,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行委托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多家的,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委托3家以内(含3家)中介服务机构。

买卖契约网上备案

通知要求,出售方和承购方达成买卖意向后,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然后由协议双方在线校对、协商修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及时上传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解除和变更内容。确需解除和变更内容的,应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由受托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操作系统办理。

通知规定,个人在扬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或由市商品房展示服务中心自行发布出售信息的,由这两家机构负责挂牌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建立五星评价体系

通知规定,将对市区存量房中介服务机构、执业经纪人建立诚信档案,并根据遵守行业规范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信用等级,设置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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