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安居小区的苏先生在安居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几天前供热公司通知小区居民,供热管道要改造,苏先生家的管道在改造规划范围内,可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以前的房主拖欠了2000余元的供热费。苏先生因此很闹心。
据苏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他托中介公司在安居小区买下了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觉得这套房子挺划算,价格不贵。买下房子不久,苏先生听到一个喜讯,说供热公司要更换部分老化管网,对各家进行分户改造。但是在暖气改造前,供热公司要求他全部结清以往欠款,否则将不予改造。“欠款包括几年前的暖气费,还有停暖三年期间的百分之三十的采暖费,合计2000多元。之前的房主已经联系不上了,中介公司也不负责。”这令苏先生很无奈。中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此前,他们也曾核查房屋的相关信息,但是由于房屋经过数次转手,情况复杂,因此他们没有发现拖欠采暖费的问题,所以不可能承担责任。
苏先生随后向赤峰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中介公司代理房产销售,首先应对房产进行多方调查,全面了解房产的相关情况,并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告诉消费者。因此,中介在没有完全了解房屋状况的情况下,就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要负担大部分责任。在苏先生买房的过程中,没有经过认真核实和咨询,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大家应该协商解决此事。
消协提醒购买二手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避免买房后出现“后遗症”,最好到供水、供电、供热,甚至是有线电视公司核实前房主是否欠费。如果确实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买房人应要求房屋所有者结清这些费用,或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屋产权过户前的煤、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一概由卖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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