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着急结婚,居民马大姐在A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因价格谈不拢而作罢。后来她通过B二手房中介公司买下了该套房,却收到A二手房中介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她支付二手房中介费。A中介虽然带她看了房,但并没成功,为啥要求支付中介费?一头雾水的马大姐来到八角街道司法所寻求帮助。
当时,马大姐为买房找到A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她有很多不错的房源,只要马大姐签个字,立即可以免费去看房。马大姐说:“一开始,我不想签,但他们说反正成交了才给钱,签字只表示他们带我看了房子,做了工作的。”于是她就在工作人员拿出的两张纸上签了字。随后,工作人员带她去看了一套房子。协商之后马大姐还是嫌价格太贵。不久,马大姐又到B中介公司看房。同一套房子在工作人员撮合下,马大姐以满意的价格成交,过后她支付B公司二手房中介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想到,刚拿到钥匙就收到了A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的律师函。
据了解,不少二手房中介在带客户看房前,都会要求客户签承诺书。马大姐就是因为不小心,遭遇了二手房中介的“行规”。
A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居间委托协议》和看房记录上面指明马大姐承诺只能通过A中介与附录上所列物业之业主联系,若马大姐或其姻亲、血亲,朋友、代理人、同事关系的任何人与A中介推荐的物业之业主私自成交,则视马大姐违约,应承担五倍的违约金。看房记录上同样“着重声明”,若购买上述房屋,只能通过A中介购买。A中介称:“马大姐看房时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样的约定。当初工作人员也冒着高温几次带她看房、与房主协商,做了不少工作,后来她通过其他二手房中介去交易,我们的工作不是白做了?现在找她收钱,这是我们中介行业的‘规矩’。”
据有关部门解释,为保证二手房中介公司权益,避免看房者撇开中介直接与房主交易,二手房中介公司一般都会要求看房者签承诺书,签承诺书算是潜在行规。但是,其中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承诺书上不注明有效时间,难道看房者只要在你这看了房,一辈子都只能在你这买?因此,双方在签相关协议时,最好注明有效时间。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中介公司提供印制好的承诺书、协议等,属于“格式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应该做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因为承诺书上没有房屋面积、价格等详细信息,也就是说马大姐在不清楚商品具体情况的前提下签下了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无效。
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己的姓名千万不要随便签,一旦签了,有时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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