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楼市又进入新一轮调控。9月初开始,新华社密集发文分析楼市情况,指出楼市调控政策不会放松。9月26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当日,来自新华社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0月11日,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消息称,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实施细则。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出台还是为了抑制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未来理性置业将是趋势。
整体调控基调确定
政策出台与时俱进
早在今年一季度,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永君指出, 2009年年末开始,有关土地调控、税费调整、金融信贷、市场监管等政策纷纷登场,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表明政府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和强硬态度。
2009年12月9日到23日,短短14天时间,国家陆续出台了4项政策。一是从收紧二手房优惠政策、提高交易成本入手,拉开楼市调控序幕;二是出台了以取消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为重点的“国4条”,主要是利用税收政策工具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三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明确开发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目的是提高开发商拿地门槛,促使土地市场降温;四是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说明国家不想控制过紧,既要确保成交量,又要平抑房价。
接着,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行为”。而9月29日的楼市调控措施提出,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由此明确,国家对于楼市调控的思路一直是沿着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鼓励和保障自住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方向进行的。
金融信贷投放收紧
整体宏观环境改变
某银行副行长张先生认为,2010年与2009年的宽松环境相比,信贷投放政策明显收紧。从操作手段上看,主要是从二套房房贷和贷款利率上做文章。
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主要宗旨是把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开来,加大差异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首次置业需求。接着,信贷收紧政策频出: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范围。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控信贷投放节奏、紧缩银根是政策调控的特点,促使投资投机者谨慎面对房地产市场。
9月29日楼市调控措施明确表示,首套房贷调至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0%,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平抑房价过快上涨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先生认为,无论是紧缩银根,还是抑制投机,目标都是指向不断高攀的房价。对此,国家多次强调平抑房价过快上涨。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重申了房地产调控4项措施,表示有决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房地产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最少2成等19条内容。
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
4月17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被称为“新国10条”,不但对购买首套、二套及多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逐级提高,还要求一些房价问题最为严重的城市,可自行制定差别化房贷政策。
接着,在2010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发表演讲时表示,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而10月11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按照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加强保障住房建设
民生问题是重点
某周刊记者肖女士认为,国家一直重视保障房建设,民生问题是大问题。
关于保障住房建设,国家年初确定了58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今年7月,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为了完成建设任务,中央已经下达600多亿资金,有关的政策措施都已经制订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住建部代表保障性住房联系协调小组已和各省市签订协议,大部分省市已与各地市县签订了任务书。
9月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9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相关部门责任加强
监管促进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吕先生说,9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9月29日出台的楼市政策首次提及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10月11日三部委再次强调了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这点,此前出台的“国11条”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而后,“新国10条”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6月5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强调“楼市监管必须由银行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同进行”,将监控权逐步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7月初,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强调,下半年要继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改进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
7月8日,监察部、人保部印发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规定副科以上人员“插手”房地产可开除。
而10月11日,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提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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