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来自浙江的张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今年初,我在海口龙昆南路的红城湖国际广场购房子,交了近40万元的首付款。后来由于限购令出炉,办不了银行按揭,现在开发商既不给我退还购房款,也不给我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反映 购房办不了按揭开发商推责给购房者
据购房者张先生介绍,今年元月份,他们一行6人,在红城湖国际广场选购房6套。
其中4套房子开发商如期办理了购房子手续及银行按揭,一套房虽然购房手续不是太完整,但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唯有他的这套房子,虽然他已经交付了近40万元的购房首付款,但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为其办理购房手续。
“当时售楼员说办理银行按揭的事不用我们操心,可是现在既办不了银行按揭,他们也不给我办理购房手续。”张先生说,“至今,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一直不出面。后来有个姓吴的售楼员说,现在要么我一次把购房款付完,要么就退款。但退款需要扣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可事实上我并没有违约啊。”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违约责任中注明,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就向购房者赔偿总房价的万分之五,如果购房者违约,需要向开发商赔偿的总房价百分之十违约金。
开发商 “一切必须按照购房合同走”
当天中午,记者陪同张先生找到了红城湖国际广场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领导确实不在,不知道去哪里了,“现在在海口负责工作的只有财务李总。”这名工作人员称,重大事件他们财务的李总也要向上级领导请示。就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通过电话向李总汇报后称:“她(李总)说一切必须按照合同走。”
张先生对开发商方面的态度很是不满,现场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工商 检查中发现该售楼处证照不全
海口市工商局国兴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来到现场后,要求工作人员通知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调查,但一直到中午12时左右记者离开现场,仍然没有一位负责人出面。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售楼处证照不全,公司办公地点与注册地点涉嫌不符,遂要求工作人员通知公司负责人当天下午到工商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天下午3时左右,开发商海南金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来到国兴工商所,但其仍然表示,一切都只能按合同办理。“现在海口有的房子已经处于有价无市的境地了,当时我买的时候房子9000多块钱一平方米,现在这个价格已经没有人会再买了,尽管如此,他们如果能办手续,我仍然愿意买,问题是办不了银行按揭,他们让我自己担责。”张先生表示,下一步,他会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律师 开发商应当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就此指出,不管办理银行按揭工作应该由谁负责,银行方面根据规定不予办理都属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非购房者违约。因此,开发商应当为购房者及时办理退款等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双方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买卖双方责任悬殊过大,法律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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