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许多二手房迟迟没有买主,急坏了卖家。个别房产中介抓住市民急需用钱的心理,提出“现金收房”。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做法看似解了卖方的燃眉之急,实则侵犯了卖方的利益。
事例
现金收房房主亏了3万元
半年前,出于工作需要,市民彭先生全家迁往济南,打算赶紧把房子出手卖掉,但始终未能如愿。
后来,彭先生经同学介绍,把房子委托给芝罘区一家不太知名的房产中介,要价40万,最低39万。两个月过去了一点动静都没有。彭先生急得不行,房产中介告诉他,现在二手房市场并不是很景气,买房的人很挑剔,短时期怕难以成交,即便卖掉,价格也不会理想。
此时已是7月份,济南方面要求彭先生最迟月底去报到,彭先生不想往返两地处理房子的事。房产中介看出彭先生急着把房子出手,便提出建议:“房子我们先收了,不过,最多只出36万。”
彭先生考虑再三,还是点头应允。房产中介公司又提出,36万元房款不能一次性支付,先付50%,待房子卖出去后再付另一半。几天后,彭先生从房产中介公司拿到了18万元,还签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的协议。又过了一个星期,中介公司通知彭先生,房子已经卖掉,让彭先生取回余下的18万元。
“十一”期间,彭先生和家人回烟台探望亲友,顺便回老宅看了一下,发现已经有人搬进去了。彭先生找机会和现任房主闲聊了几句,意外得知,该房主买这套房子,竟然花了39万,也就是自己当初提出的最低价。很明显,房产中介通过 “低买高卖”赚了3万元。彭先生不太舒服,有种上当的感觉。
调查
多数中介拒绝现金收房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房产中介,对“现金收房”这一现象进行调查发现,确实有个别房产中介在提供“现金收房”这一业务。莱山区某房产中介顾经理告诉记者,个别房产中介公司故意压着房子不卖,然后告诉你,房产市场如何如何紧张,说服你同意现金收房,然后再利用这一手段赚取高额差价。
另外,现金收房对于卖方来说,可能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顾经理分析,“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关键,你全权委托给房产中介了,连产权更名都免了,任何人都能看出这里面的风险有多大。”
当然,也并非所有提供“现金收房”业务的房产中介,都是要欺骗卖方赚取差价。某房产经纪公司李智勇经理表示,现在二手房就是不好卖,可以现金收房,但价格肯定要往下压一压,“中介也有风险,万一砸手里怎么办?”另外,有不少市民像彭先生一样,或是工作关系,或是生病住院,家里急需用钱,必须把房子在最短时间内出手,他们就会主动联系房产中介公司,要求对方现金收房。但即便如此,现金收房并不值得提倡。
提醒
二手房交易莫贪图省事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严禁现金收房、吃差价。也就是说,“现金收房”这种行为无论动机如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为此,烟台途成律师事务所陈慧梅律师提醒市民,选择房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是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将价格谈清楚,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如果房产中介公司说房子卖不掉,不要匆忙听从对方现金收房的建议,可以再去别的房产中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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