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买“第二套房”的缴存人一直比较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始收紧了。记者近日走访得知,市民对如何认定“二套房”非常关心。《通知》提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家住沙市区植物园社区的黄先生现在住的房子是此前利用商业贷款买的二手房,面积比较小,现在孩子大了,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居住。“已通过商业贷款购房,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算不算第二套,是否要按50%的比例交首付?”黄先生表示,他目前最关心的是如何认定“二套房”,是不是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提高,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购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首付、还款压力问题。走访中,大多市民表示,对《通知》中提到的“二套房”,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标准进行认定等相关问题,十分关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明确。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一相关负责人称,该《通知》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此外,对于“二套房”以及“三套房”的认定,因为我市各县(市、区)房屋产权登记没有进行归纳集中,所以在涉及是否在异地购买房屋、确认缴款人到底有几套房屋的问题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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