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三套房停贷,有些精明的购房人想出“代买招”。不过,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顾志宏律师指出,不论采用哪种方式,购房风险都“不可小觑”。
以朋友名义购买——购房后朋友“翻脸不认人”
典型案例:高先生年近四十,婚前曾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贷款现已结清,妻子王女士名下也有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近日高先生看中大华某楼盘,考虑到该区域房产日后的升值潜力,他准备购买一套小户型用于投资。但如果现在再购房就属于第三套房,银行停贷,思来想去,高先生就用朋友的名义来买房。
风险系数:★★★★★
专家分析:“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指出,用朋友名义购买风险最大,常言道“知人知面不知心”,在利益面前,再好的朋友都可能翻脸。高先生因为没有合法公正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出钱购买的房产被朋友占为己有,结果“哑巴吃了黄连”。
夫妻假离婚购买——配偶假戏真做
典型案例:曹先生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婚后又使用公积金购置过一套房,上个月,曹先生已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现在曹先生想再买一套房,因为妻子名下没有贷款记录,所以想以妻子的名义购买。在向银行咨询时,却被告之,因为银行在认定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以曹先生的妻子名义再购房的话,也是会被认定为第三套房。曹先生转念一想,不如办个假离婚,用妻子的名义来买房,这样一来可以规避三套房的限制,并且还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政策优惠。
风险系数:★★★★☆
专家分析:通过夫妻假离婚来逃避三套房停贷的做法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旦有一方假戏真做,很有可能遭遇“人财两空”的局面。
顾志宏律师指出,假离婚买房贷款还要面临银行政策变化风险及交易风险,如果银行对以前曾是夫妻的贷款划入第三套房贷处理,则买房人将面临不能办出贷款无法交易违约风险。
以父母、子女名义购买——风险略低影响甚大
典型案例:骆先生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其中妻子名下的房产已于年初结清并出售。骆先生想再买一套房用于投资,但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拒之门外。银行称骆先生家庭名下已有过两次贷款记录,再购房时属于第三套房。无奈之下,骆先生想到用父母或是孩子的名义来申请贷款。因为父母名下只有一套原单位分的福利房,而女儿也已满20岁,目前在读大学,如果以父母或是子女的名义来买房的话,或许能够办理贷款。
风险系数:★★☆☆☆
专家分析:顾志宏律师指出,用子女父母名义买房贷款将面临银行限贷政策风险及出具合法收入证明的风险,因为目前大多数银行规定贷款人最高年龄为65岁,且必须出具缴纳社保金的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所以采用上述方式贷款投机购房也使不得。
即使可以用子女的名义贷款,但如果子女成家后再贷款购房时,这次贷款购房记录就得存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子女再购房时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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