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不少刚需们开始将买房提上“议事日程”,但对于首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繁琐程序常常让人“剪不断理还乱”,无处不在的陷阱风险也让不少人“望而生畏”。笔者就目前合肥二手房交易合同中存在的种种“乱象”进行采访整理,想在春节前后买房置业的刚需们,也需谨慎留心以免“踩雷”。
最近,刚在合肥买完房的连先生就碰上了中介不守信用的烦心事。1月10日,他致电合房网新闻热线吐出了心中的苦水,“在签订购房协议后,我才发现合约上所写的中介费从之前与二手房中介公司所约定的1%变成了2%,而且二手房中介之前并没有跟我商量,就擅自将原房东应该支付的另一半费用算到我头上。”
随后,连先生向笔者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前段时间他在万振逍遥苑小区内看中了一套正在出售的总价约32万的套房,而且对房型和周边的相关配套设施都很满意,于是决定立马出手买下这套房子,并打算春节前搬进去,。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复杂的程序却难倒了急于购房的连先生,于是他找到了宁国新村店附近的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蓝海不动产来代理房屋交易中的各项事宜。
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连先生住进新房的梦想似乎就快变成现实。但就在前几日,二手房中介突然打来电话告诉他,中介费从之前约定的1%变成2%,一头雾水的连先生赶紧拿出签订的合同,却在“很不起眼”的位置发现了这一“变故”,“当时签合约的时候,我也没太在意,谁知道二手房中介这么不守信用。”在多次与中介以及原房东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买房计划只有被搁置。
口头承诺不可靠 合同背后有玄机
据临泉路上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中介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摊付,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不少卖家不愿意交纳此笔费用,在三方的共同协商确认下,这笔费用往往会被转嫁到买方身上,这已经成了业界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但这之前要经过三方的协商,像上例中该二手房中介的做法就属于不守诚信。”
在随后的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也提醒急于在年前置业的购房者们,在签订购房协议书时,一定要先看清合约的具体内容确认相关事宜。购房者或售房者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很容易落入疏忽造成的陷阱,到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土地证,最好选择有“两证”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保留好由出售房方提供的房产证以及房屋的相关资料。其次,买卖双方以及二手房中介要确定好合同条款的细节内容,如房屋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日期、房屋价款、中介费、税费缴纳、违约责任、纠纷解决办法等。
此外,购房者还要注意合同中的一些“模糊用语”,切莫在合同中留下任何的“空格”,要明确对房屋的要求、退还订金或押金等约定,以免在后期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最后,业内人士还提醒交易双方最好当面签订合同,共同协商购房的价格,以免一些二手房黑中介从中收取高额“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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