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在一家企业上班,终于攒足了10多万元钱后,我们就盘算着购买一套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结束过去几年二人租房子过日子的历史。前不久,经过一家房产中介的介绍,我们在我供职的企业附近发现了目标。利用一个周末的时间,小两口又在中介的帮助下,一起去考察了房子。尽管是一套二手房子,但是房主人使用保护得非常好,室内装修也不显落伍,看上去就像新房子,我们看后都感觉心动,而且房主人出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同意按照34万元的价格成交,房子内的装修陈设等保持不动,我们家单独负责过户环节的相关手续费的交纳。
事后,我们和卖家再次来到中介公司,三方一同签订了房子转让合同,合同中对房屋交易价格、手续费及中介费的交纳、房内装修物品的处置等做了明确约定,随后我们又去了房地产交易市场业务大厅,办理了契税交纳等手续。原房主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了我们,并承诺手中再没有该房子的钥匙。此时,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建议我们最好到房子现场验收。当时考虑到时间已晚,而且刚刚看过房子,对方也已把钥匙全部给了自己,因此就没有接受这个建议。
但是随后的问题就恰恰出在这最后一个环节上。几天过去,等我们俩再去查看这套已经属于我们的房子的时候,却发现里面有些异样。“坏了,进来人了。”我当时就在心中嘀咕,“肯定是他,怎么能这样,太不讲诚信了!”经过查看,我们发现有人把客厅内的吊灯、卫生间内的大镜子等能拆卸的东西都搬走了。
后来我们打电话给原来的房主,对方的手机竟然已经关机,找不到人,真是窝火,现在真后悔没能在拿到钥匙后的第一时间就去现场把大门上的锁给更换了。
其实我觉得这些东西值不了几个钱,可是要再安装新的花钱就多了,而且浪费时间。算了,还是认倒霉吧,以后接受教训,总不能为这点东西把对方告上法庭吧。~~实在杯具~
不过说出这件事情来还是希望大家吸取教训,以后再收房时一定要小心,把约定好的内容都写到合同上,不然就只能吃哑巴亏了。而且在收房子时一定要和卖方加中介一同前往现场收房子交房子,并且检查检查房子是不是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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