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断出台严厉政策调控房地产,但是一味地采取“堵”的方法并不是解决高房价、房地产泡沫的正途,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增加供应量,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房产供不应求的现状。那么,什么是保障性住房,这可能是很多民众并不十分清楚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之廉租房篇
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有效的帮助一些人。
廉租房只租不售,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租金。同时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时,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 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
2003年12月,廉租房认定标准上调至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房的解决范围。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这样的措施是否能抑制房价的走势呢!
美国“廉租房”
凡能够证明处在低收入线的美国个人和家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如年龄(适用于老年人)、健康(适用于残疾人)等。
对于有可供出租房屋的业主来说,他们自愿向地区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状况,接受该局对房子的检查,合乎安全舒适标准后,就可以接受租户的租约。有了政府对租房人的预先调查,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放下心来签约。
房东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轻易将住户赶走,改租给愿意出高价的人。总体而言,相关审查很严格。
弊端:由于有房人和租房人对政府资金的依赖,妨碍了城市的更新,而政府中的官僚主义,也使得审核过程冗长,很多人在等待名单上排队数月都得不到答复。
法国“廉租房”
法国的“廉租房”不仅发展早,数量也惊人。全法国大约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由于法国购置房屋的贷款难求,利率高、财产税也高,所以很多人不买房,拿着政府补助住进“廉租房”后,就不再搬出。
法国“廉租房”管理和审核下放到地方政府,申请人等待的时间要比在美国的人短一些。另一个不同是,法国的“廉租房”租金固定,政府提供补贴,很多人出少量的钱,就可以住上市区内“天价”豪宅,舒适程度极高。
除了收入很低的移民家庭或家庭负担很重的多子女家庭外,“廉租房”受益群体的“上限”是那些收入相对较少的低级别公务员。
弊端:法国“廉租房”的租期是永久性的,一名低收入者在租下“廉租房”后,即使今后成为总理,仍可长期占有该住房。而另一些亟需住房的人却可能因此得不到房子。
新加坡“廉租房”
新加坡房产和发展委员会将“廉租房”分为两个档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缴占总收入10%的钱作为房租;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于房租的钱为收入的30%。该委员会还计划扩大投资,建设新的供出租房产,而且这些房子与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区的人文居住情况。该委员会还将把部分空置楼房中的多居室,改造成1居或2居室的小单元,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有房可租,租金也更贴近他们的收入。
日本:“廉租房”
首先照顾单亲母亲、残障人和老年人的需要。不同的是,房租并不按收入多寡收取,而是按房子的造价和条件设施收,所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廉租房”,而是更符合日本语所说的“公营住宅”。
廉租房的对象就是一些刚工作居住不稳定者或者就是带着一两个小孩的一些年轻夫妻。这种人刚工作不久,没有很强的购买力,但对于居住条件也不是很讲究,而廉租房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
日本有超过220万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另外还有大批供中产阶级居住和购买的房子。还有一个特点是,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集中了日本50%以上“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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