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发布的《关于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月起,区内严格执行“限购令”。
记者昨天在丰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交易大厅入口处已贴出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凡在2010年5月1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收取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同时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经核对如发现网上信息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信息与户口簿不符,则不予受理。
近期出台的“国八条”对商品房“限购”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成为新‘国八条’能否平稳落地的关键。”业内人士表示,丰台区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审核后,为“国八条”限购政策的落地做好了充分的基础准备,现在只待北京市实施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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