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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账交易房”有望不加税吗
发布日期:2011-02-22  浏览次数:1210 次

不少在1月28日前已经交纳定金或者部分二手房的房款的却未及网签的买房人度过了一个焦虑的春节。长假一结束,他们就四处打听深圳落实个人二手房住房转让营业税调整政策的细则。2月14日,市地税局的一则通告让他们多少松了一口气。

通告规定,二手房交易双方在1月28日之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购买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或部分(全部)购房款的,认定为在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对于1月28日前已实际发生二手房交易行为,但未能在该日前及时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纳税人,3月15日(含当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审核属实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世联地产罗湖片区有关负责人袁先生表示,根据深圳地方的营业税政策细则,1月28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或部分(全部)购房款的在售房有望不加税,这可以解决大部分当时正在走流程的交易单。

文章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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