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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揭秘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介三大“忽悠”手法 |
发布日期:2011-03-03 浏览次数:1394 次 |
“中介公司建议我抢先与卖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交5万元定金。”席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中介公司当时保证,他们会找到比我出价高出20万元的买家。卖家为了多赚购房款,一定会毁约,那么就要向我返还双倍的定金。这样一来,卖家既多赚10万元的房款,我也赚了5万元的额外之财。”坐在法庭里的王先生很委屈,因为他的《居间服务合同》及《保证书》都被中介公司收回了。王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把李明叫来当面对质,可中介公司坚称公司根本没有叫李明的员工。而除了名字之外,王先生对这个自称“李明”的业务员一无所知。“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买房人履约能力变化、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详细项目和具体标准尚无法律规定、居间服务费用定价随意超出合理范围以及买房人缺乏法律风险意识4大原因造成了此类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数量激增。”东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同时,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近期的居间合同纠纷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责任约定严格,而对于中介方自己的责任却表述模糊;二是中介公司以难以取证的口头承诺代替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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