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二手房交易出现哪些新变化?去年出台的个人出售超过5年时间的普通二手房住房可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是否还在继续执行?新购车库和二手车库买卖时税收政策有哪些不同……最近,到地税部门咨询二手房及车库交易税收政策的群众很多。面对频繁出台的房产交易调控政策和税收变化,不少市民被搞糊涂了。由于营业税在交易时涉及的钱款最大,大家特别想知道,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在营业税方面到底有哪些新变化?
销售不足5年住房
营业税全额征收
嘉宾说,二手房交易方面的税收政策变化是,从2011年1月28日(以房产部门的收件日为准)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二手房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交易金额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二手房的价款后的差额、以5%的比例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二手房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为一年。
以一套100平方米、原价130万元的普通二手房住宅为例,如果使用3年,现出售,合同成交价为150万元,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需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11000元。执行新的个人二手房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后,售房者就要按合同成交价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共83250元,比原来增加了72250元。
购买家庭惟一普通住房
契税减半征收
那么,购买二手房的契税是否还有优惠政策?嘉宾说,去年出台的二手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变化较大。该政策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二手房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买方缴纳交易总额的1.5%为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二手房住房,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即买方缴纳交易总额的1%为契税。据介绍,个人购买的普通二手房住房还包括公有住房。
嘉宾说,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买方就要提供家庭惟一住房的认定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属实后,方可出具《家庭惟一住房查询证明》。认定标准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信息系统中均无二手房住房记录,所购属于家庭惟一住房。
针对读者咨询的房产赠与契税政策,嘉宾说,房产赠与契税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一年内买卖房产
免征个税政策不再执行
房产个税的缴纳是按照交易金额的1.5%征收,对目前动辄上百万元的二手房交易来讲,不是小数目,因此也有读者关心是否还有什么个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嘉宾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税优惠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2010年9月30日前买入或售出房产,并在上述行为发生一年内售出或买入房产的,可按买卖差额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但如果纳税人买卖行为都发生在2010年10月1日后,则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二是个人出售居住满5年以上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或出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仍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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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孰先原则
确定购房时间
一些读者来电抱怨,自己购房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相差一个多月。按照产权证登记时间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但是按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就能享受。读者咨询,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嘉宾说,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因此,政策特别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既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也可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如果二者不一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房时间。即房产证上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的,以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反之则倒过来。总之,以有利于大家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为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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