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区2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我区除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积极探索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一是试点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布局,确保房源供应。开展试点的市、县政府要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的具体操作规定。
二是试点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良性循环和退出机制,试点的市、县要按照“公平自愿,困难优先”的原则,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以出售部分产权,按照出资比例建立共有产权制度。
三是推进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今年起,我区将实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所)职工保障性住房,包括建设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较大乡镇驻地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等多种方式建设职工安居房。各地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相应优先使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全区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卫生院(所)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是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规划、供地、环评和建设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成本。
五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建立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区各市、县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网络互联互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办公效率、服务水平和行政能力。争取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标准统一、上下一致的保障性住房电子政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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