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那些文件?
答: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书; (二)书面租赁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出租人为单位的持单位证明,个人的持居民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
2、什么情况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情形。 3、什么样的情形视同房屋租赁? 答:(一)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以合同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共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管理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三)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工厂、仓库以及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四)以他人出资解决本单位职工就业、职工工资、福利等形式等房屋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以承包形式承包工厂、仓库、车间的; (六)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的要求和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5、出租人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办理注销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将承租房屋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房屋的; (二)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房租,经出租人书面催告后30内仍未交纳房租的; (三)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该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承租人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办理注销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房屋,逾期仍未交付的: (二)出租人所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三)出租人所提供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四)出租人擅自提高租金,而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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