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不仔细看这份文件,很容易漏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首次于国务院文件中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的设想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以便非城市户籍人口进入城市但未达到落户要求者,能通过居住证享有部分城市福利,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方面的福利。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农民进城的时候,要通过居住证给农民以市民待遇,尽管不是完全的市民待遇,但可以享受部分原来只有户籍人口才能享受的好处。
如果事情能按照设想的那样发展,当然是一个不错的制度设计。但由于城市福利的稀缺性,以及原有城市人口为自身的利益考虑,并不一定愿意分一杯羹给非户籍人口。面对非户籍人口进城,原来的城里人会有一些普遍的抱怨,诸如外来人口可能影响当地治安、交通、城市环境等等。这固然是一方面,但这种抱怨背后忽略的是,没有大量非户籍人口参与城市的工作,城市人的生活就不会更美好。就拿世博会来说,如果没有大量的农民工为园区建设作出巨大贡献,世博怎么可能获得今天的成功?
因此,从社会福利的角度而言,户籍和非户籍人口都为城市创造福利,但只有户籍人口以及部分非户籍人口通过居住证享受到了创造出来的福利。这意味着城里人通过户籍制度,变相占有了非户籍人口也应该享受的城市福利,故而那些抱怨居住证抢了城市福利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但有意思的是,获得居住证的成本也正在逐渐提高,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轻松获得居住证,更不用说是户籍了。这里的问题是,一旦居住证与城市福利相关,并捆绑起来的时候,相对于庞大的需求而言,居住证也是稀缺的。由此就会导致围绕居住证形成新的利益关系,产生新的利益群体,这恐怕将会与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驰。
户籍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将城市福利与户籍脱钩,户籍仅仅变成一种登记身份的制度,其他的福利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可以实现随人口的自由迁移而转移。福利制度的设计应该是多接口匹配和方便人口的转移,这样才能达到户籍改革的目的,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益。
而目前的居住证制度尽管着意是让非户籍人口享有户籍人口的部分福利,但其指导思想依然是将证与福利相互捆绑,我认为这未必是一个最优的思路,只会强化围绕居住证形成的利益群体。在全国推广居住证制度可能会造成民众无法选择进而不得不办理居住证,并且要付费。然后在居住证和户籍之间又有区别,实际上未能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反而陷入一个制度陷阱:外来人口不仅要有身份证,还要有居住证,结果还不能完全享受城市户籍人口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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