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海淀区曾有200多套限价房空置两年多,分配过程出现套利乱象;深圳曾曝光25名保障房申请造假者名单;青岛曾部分经适房被公开叫卖……近来,关于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消息不断传出,甚至引来对保障房制度的怀疑。(7月25日 中国广播网)
乱象不止于此。近两个月以来媒体就披露:浙江省苍南县,850套限价房成了当地一些公职人员的“福利”,福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河南新乡经适房五证未全就卖房,不签合同购房者贷款难……时弊不断,这让人不得不感叹低收入群体的悲催,保障房本来是为一部分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但是在保障房的分配过程中,要不公职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要不低收入群体被设立了难以逾越的“栅栏政策”。
而对于这种乱象,浙江苍南县参与分房者辩解:“我们知道很多地方都这么做,为什么只盯住我们?”。而更详实可靠的数据揭露了这水之深,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称,在16个城市去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2.97万套,其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这种语境下,今年中央确立了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让人是喜是忧?而对于“权力自肥”和栅栏政策的诘问或许已失去了意义,我们急需的是一套刚性的、可确保保障房公正明了分配的保障房分配制度。
种种乱象表面,保障房无疑是问题高发区之一。而在一个把房地产做为投资热区的市场上,多一套住房,尤其是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就意味者参与分房者以较小的投资,通过国家补助,获得高额回报。很显然,若非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任何的道德分析和简单制度在这种诱惑面前都是杯水车薪。
而在个人及家庭收入难以进入公众视野的情况下,对保障房分配的监督就很难到位,“浑水摸鱼”的事情频繁发生也不难理解。所以,笔者更希望政府在保障房的分配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刚性的“终审制度”。首先,必须要公开透明,对于参与分房者,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其次,要加大保障房违规分配处罚力度,对于不应得房而得房者要取消其再申请保障房资格,并处高额罚金,如深圳对于违规分房者处以20万元的罚款,用于保障房的再建设;再者,对于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权力腐败问题要严厉打击,要从每一起分配不公的案例“拔出萝卜带出泥”,将制造这种“不公”的幕后操手连根拔出。从这个层面上讲,一次不公必然对应一次违规,只要决心查处,这根绳子上的蚂蚱就一定能够找到。
而且从制度建设的方面来讲,国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等法律。英国仅1979-1993年就颁布了《社会保险与住房福利法》等11部法律,日本政府则先后制定实施了40多部法律。这些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其公共住房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在分配约束方面,新加坡对以欺诈手段谋取保障房的居民实行拘留,甚至判刑。相比而言,我国有关居民住宅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出台。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障房分配乱象“歪打正着”,对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客观要求。而随着十二五期间,各地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铺开,这种矛盾无疑会更见尖锐,而如何确保民生工程保障于低收入群体,分配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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