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者、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日前做客岭南大讲坛,他尝试用经济学观点剖析社会问题,提出房价高不因政府高价卖地的观点。他指出,政府卖地价格高是因为有需求,如果地价为0,“大家不以房地产价格方式抢,用走关系的方式、走熟人的方式。这会产生更大的不公、更多的腐败”,所以“房价上涨是好事,至少是合理的事”。(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从薛兆丰提出的房地产“房价上涨是好事,至少是合理的事”这一结论来看,不仅严重有违公众意愿,也与当前政府严控房价房地产政策不符。薛兆丰得出这一结论,实施了一个简单推断,即:“大家不以房地产价格方式抢,用走关系的方式、走熟人的方式。这会产生更大的不公、更多的腐败。”按说,这一推断过程也算是合情合理。但是,在考虑了当前我国房地产价格疯涨十年的情境之后,这一结论就要被打上一个重重的问号了。
从2002年开始,我国大部分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就开始了狂飙之旅。房地产业的繁荣,使我国去年一跃成为GDP第二大强国。乍一看,这是我国经济繁荣的表现,我国貌似步入世界经济强国了,的确是好事。可是,事实的背后还有些什么呢?我国人均GDP不但只有前世界第二经济体日本的1/10,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目前国际上衡量房价高低通用“房屋收入比”这一指标,房地产价格和家庭年收入之比。公认的合理“房屋收入比”区间是3-6倍。也即,低于3倍,住房供不应求;高于6倍,超出了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十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几乎所有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收入比都超过了10倍,特别是一线城市大多都超过了20倍。毫无疑问,我国房地产价格已经连年狂飙到严重偏高的地步,以至于完全超出了正常工薪阶层和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比较典型的有,2003至2004年的上海,房产资本“爆炸式增值”,短短一年间,一套54万元的房子就上蹿到86万元,利润率高达60%。一些城市房地产价格3年疯长300%。有网友甚至提出“宁要股市低迷,也不要房地产价格疯涨”的呼吁。所以说,“房价上涨好事论”是要有大环境前提的。
高房价之害,不仅仅在于严重超出普通大众的承受能力,也不仅仅在于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更多的是表现在对民众储蓄的一种变相“盗取”。据新华网报道,房价从2001年开始,10年涨了10倍,而百姓收入增幅才3倍。10和3,差距难道不够悬殊吗?在此悬殊的差距之下,以前仅仅1千元可以买到一平米的房子,目前要1万元。排除中间工资涨幅2千元,还差7千元哪里去了?换句话说,5年前的40万存款可以购买一套100平米新房,现在却半套都卖不到了。民众存在银行里的那笔巨款被谁装进了腰包?
试问,在民众存款“蒸发性”狂飙贬值的年代,由高通货膨胀引发的社会动荡因素能少吗?
在薛兆丰看来,现在政府打击房地产投资是大错,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只会抬高真实房价。这就更荒唐了。房价狂飙的根源其实在于“房贷”要求过低,造成纸币过量印刷,由此引发了持续数年的通货膨胀。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超过这个“度”,就会走向反面。运用经济杠杆,使房地产价格上涨,使我国从新千年的通货紧缩困境走出来是好事,可是,当通货紧缩演变为持续多年的通货膨胀,甚至是“恶性”、“半恶性”通货膨胀时,好事就转变为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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