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房地产调控风声再紧。表现有二,一是佛山放松限购被迫“朝令夕改”;二是多家银行纷纷上调首套房贷利率,平均已高出基准利率10-20%。两种信号的性质略有差别,前者反映了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对调控的态度;后者表征了商业银行对于房贷的看法。
商业银行的做法,并不代表调控政策进一步收紧,主要是商业银行的逐利行为。而关于限购这件事,值得重点关注和深入思考。据媒体报道,佛山放松限购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后,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向广东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询问此事,并责成广东省、佛山市对此做出解释;住建部已开始考虑,要求地方政府在调整已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时,须与上级政府知会并听取意见,并将此作为一项“工作程序惯例”,包括限购政策在内,加以贯彻。
显而易见,对佛山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一是问罪,二是收权。限购这滩水,可谓越搅越混。在笔者看来,很多政府部门、房地产企业、行业从业者、业界人士,对于限购的误解正越来越深。至少,多数人都认为限购将是长期行为,而且由国家说了算,地方没有调整或退出的决定权。
限购政策,最早是去年“国十条”中提出来的,其后经历过三次升级:去年9月底、今年1月和今年7月。升级的原因很简单,稳定房价的效果不佳。但无论如何,在几个官方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注明政策是有期限的:在一定时期内。至于这一时期的长短,国家并无明确界定,这就意味着给地方政府留有一定自主决策的空间。
所以我们看到,去年实行限购以来,每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条文,都是在大体完成国家“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少不等的“自选动作”。比如部分城市只限城区,不限郊区,还有个别城市只限新房,不管二手房。尤其重要的是,部分地方文件中,还明确了退出时间:比如济南、贵阳至今年12月31日,南宁至2012年2月29日。
不妨做个小推理。这些城市,在今年初出台文件的过程中及其后,省政府、省住建厅、住建部等上级部门,皆未对他们的“自选动作”进行干预,那也就是承认了他们自我调整、明确限购时间的合理性。既然如此,又何来限购调整权收归中央、限购令将长期化等奇谈怪论呢?除非早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前期政策“突生悔意”,我觉得这种可能性并不大,近几年国家的调控政策更多的尊重地区差异性,而不像2006年著名的“一刀切式”的“90/70”政策那样,最终一脸尴尬的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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