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沙多个开发商跑路,合同作假、一房两卖,购房者房款打水漂。长沙开发商\"跑路\"和浙江、鄂尔多斯出现的跑路有何不同?这是否意味着二三线城市开发商资金链已经出现断裂?面对合同作假、一房两卖,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春节的余温还没有散去,长沙就再次出现了开发商跑路的事件。近日,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聚集了40位河西麓山里佳园楼盘的业主,这些业主的房子不仅没有按期交房,有的业主还发现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假的,已购房产都没有在房产部备案,也有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子出现了一房两卖的现象,自己交过首付的房子,居然在几个月前就被别人买走了。随着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发现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不是第一个\"跑路\"的。
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楼盘还有:江滨家园、中央公馆、可可小城、湘江700等。这些被涉及到的楼盘,在开发商\"跑路\"后,也经历着不同的命运: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却已经正常交付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金承龙认为,\"跑路\"事件昭示了中小开发商已经遭遇资金断链的困局。他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欠缺任何原证的都会使购房存有风险。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保军律师发表评论。
张保军:这两年跑路的现象屡屡发生,这次长沙房地产开发商集体跑路与浙江民间借贷和鄂尔多斯跑路相比,相同的地方就是资金链出现断裂。不同的地方是领域不同,这次长沙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跑路,而浙江和鄂尔多斯市的跑路现象主要集中在生产加工企业,是非法集资引起的跑路现象。
跑路现象似乎存在蔓延趋势
这次长沙房地产商跑路不仅涉及到了整体的楼盘,还涉及到了购房合同作假一房两卖这种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张保军:目前根据媒体的报道来看,除了长沙以外包括厦门、天津、成都、安徽等地方都出现了房地产所谓跑路的现象,也就是说目前来看,在二三线城市中西部包括沿海地区,跑路现象存在一种蔓延的趋势。
如果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中,遇到了合同作假,一房两卖这种情况,对于如何维权,张律师一房二卖这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张保军:对于一房二卖这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假如说严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合同诈骗或者是诈骗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房二卖要区分情况,对于已经登记的,那么登记的权利有对抗其他第三人这样的权益。
假如说没有登记的买家,这时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说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已付的购房资金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面对这样的房地产企业开始出现的情况,监管部门是否也应当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来处理应对包括未雨绸缪解决开发商跑路之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张律师建议政策应该有一些适当的这样的调整。
张保军:我想这次开发商跑路现象频发,主要是由于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导致的,我想这里面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实我有一个看法,第一个就是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我们政策应该有一些适当的这样的调整,比如说对于首套房贷,我们可以给予支持。对于投资要有一定的限制,政策有这样一个比较精准的调控的方向。
第二点就是说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会导致这个行业进行大的调整,优胜劣汰,我觉得这是一个正常的经济发展规律,通过这种方式来淘汰那些资金实力差,信誉比较差,一些比较小的开发企业,适当的进行产业集中,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不认为现在有出台相关的所谓一些政策来怎么样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的必要性。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要看5证
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怎么做,才能规避到将来有可能会面临的购房风险?张律师认为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三点。
张保军:我想我们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主要是期房,预售,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要看5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预售许可证,因为每个证都是按照顺序来发放的,只要有预售许可证其它前面那四个应该都是具备的,所以我们在购房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查看预售许可证,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我们在准备要买某一栋房子的时候,最好去到建委或者相关的机构查一下这个房屋是否属于未出售的状态,以防止一房二卖这种情况出现。
还有一点购买者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或者其它的渠道,来了解开发商本身的实力,他以往的项目开发情况以及诚信情况,以保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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