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189宗,其中,赡养、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案件类型造成的纠纷最为典型。
遗产继承
继子女与老人起纠纷
60多岁的蔡某1989年与亡夫的龚某再婚。龚某的子女早已成家,各自生活。婚后,蔡某和龚某两个人独立生活,没有和继子女一起生活。蔡某和继子女之间的来往很少,彼此关系一般。1993年,龚某单位房改,取得市区一套83平方米房子的产权。分到新房后,蔡某和龚某从原来只有45平方米的房子搬进新房子居住。在龚某的晚年,蔡某和龚某由于家庭琐事加上双方身体不好,经常吵架,有时老夫妻的关系闹得比较僵。龚某的子女都知道老夫妻经常吵架的事,但也没有办法协调两位老人的关系。在龚某的再婚问题上,龚某的子女对蔡某本来就有成见,两位老人关系不好更加深了对蔡某的恨意。龚某过世后,在遗产方面没有具体的处理意见。蔡某和继子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就产生了纠纷。后来,蔡某申请了法律援助。经过承办律师与法官的积极沟通,争取到法官出面和蔡某的继子女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定,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最后,蔡某的继子女同意了律师和法官的意见,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愿意将新房子的产权归属蔡某,并主动放弃要求蔡某应该支付的补偿金。
讨要赡养
八旬老母状告几子女
80多岁的黄老太共生育有六个子女,其中一名儿子已经离世,目前有五名子女。黄老太老伴已经去世很多年了,自身也没有养老金,没有收入来源,日常生活非常需要儿女的赡养。但是,近二十多年来,除了小儿子有和黄老太居住在一起,照顾她的生活起居之外,其他四名子女基本上没有关心黄老太的生活,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没有支付生活费给予黄老太。2010年7月份,黄老太在老年人活动中心活动时,自己不小心摔伤了,导致“左股骨颈骨折”,但是除了小儿子积极送黄老太住院治疗并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外,其他几名子女都没有为黄老太支付治疗的费用。黄老太住院期间,只有小儿子到医院照顾护理。日常生活中,虽然四名子女都居住在黄老太的附近,经济条件都不错,但是少去看望黄老太,有的子女甚至根本就不理不睬。市法援处为了维护黄老太的合法权益,让黄老太能够安度晚年,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律师代理黄老太向法院起诉,起诉几名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给黄老太,定期探望照顾黄老太。最后,法院根据潮汕习俗和各子女的实际情况,判决二名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450元给黄老太,出嫁的女儿每月支付50元给黄老太,责令几名子女要经常探望黄老太,照顾黄老太的日常生活起居。
法律界人士认为,老年人的赡养和遗产继承案子大都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一旦真正诉之法律,即使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也会导致老年人和亲属之间的关系破裂,严重影响以后的家庭生活。只有尽量争取诉前调解或者法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才能实现普法和维权相结合的目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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