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房管局一纸《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将其卷入了舆论漩涡。撇开其对于拉动当地商品房销售是否有效不论,就政府直接补贴房产消费而言,实在有职能错位之嫌。
老百姓买房,是选择毛坯房还是选择“精装修”房,都是个人意愿,充其量是购销双方的事,属于市场调节的行为。政府完全不必为开发商当“向导”,更不应该拿出财政资金,奖励个人买房。
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者,主要职能是充当“裁判员”,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挽回土地财政收益,相继以各种形式为房地产调控政策“松绑”,甚至不惜动用红头文件为开发商摇旗呐喊,拿公共财政替购房者部分“埋单”。这种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仅干扰中央调控政策落实,而且影响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公权力退出不该管的领域,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是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地方政府应该弄清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防止权力越位、错位。
当前正值房地产调控关键时期,市场各方对相关动向都十分敏感。尽管扬州市有关部门解释,此举并非为了“救市”,而是落实既有政策,但其鼓励购房的意图与做法,无疑将产生“传导”作用。如果各地都照葫芦画瓢,中央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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