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第一房网专业介绍江都房地产各种信息的综合信息门户网-江都房产网 广告热线:13585255693 江都房产网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房贷理财 购房指南
市场走势 家居装修

推荐房源
房源出售 房源出租
求购信息 求租信息
商   铺 厂   房

网上售楼厅
团购信息
楼盘展示
实用工具


中介联盟

房产公司
中介公司
装修公司

会员中心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网站开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免费注册
密 码: 取回密码
验证码:
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房源搜索
搜索类型:出售房源 出租房源
信息来源:不限 中介 个人
区域方位:
小区地段:
房屋类型:
户型结构:
装修程度:
楼层范围:
建筑面积:
交易价格:
所属小学:
所属中学:
     
 实用工具
贷款购房计算器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公积金支取表
贷款收入证明 产权登记委托书
土地变更委托书 用电变更委托书
用水变更委托书 有线电视过户
过户涉税委托书 户口迁移申请表
 
您的位置:江都房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 >> 政策法规 手机简化版(测试中,欢迎点击使用)
| 网站公告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贷政策 | 市场走势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租赁指南 | 家居装修 | 今日关注 | 销售统计 | 江都楼市 | 贷款计算 | 中介公司
国土部实施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重罚企业囤地炒地
发布日期:2012-07-03  浏览次数:1784 次

 国土资源部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办法”与1999年颁布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相比,其认定闲置土地的标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对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更加完善。除了规定重罚企业囤地炒地行为,同时也明确政府囤地也须追责。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新“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这次修订,专门在附则中作出名词解释,明确规定了“动工开发”、“已投资额”和“总投资额”的具体标准,便于地方操作执行。

  另外,新“办法”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更加完善,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的环节和方式,要求在确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以及闲置原因的基础上作出认定结论;二是完善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费和收回的批准权限在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执行,并细化了具体的启动和操作程序;三是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申请听证和复议、诉讼的权利,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救济权。

  增加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条款是此次新“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修订,细化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明确了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同时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因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

  为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尽量减少新的闲置土地产生,新“办法”还要求,今后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以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新闻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投诉举报]   [请求删除]   [加入收藏]
上一条政策法规:住建部: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最终覆盖500城市  下一条政策法规:10月底前 我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9000套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帮助说明法律声明电子地图常用文档中介联盟广告报价付款方式联系我们在线留言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Copyright © 江苏江都房产网 江都房产网 地址:江苏省江都区
网站客服咨询电话:0514-86883593 手机:13585255693 在线QQ:584873562 微信:18921946693 欢迎加入江都房产网QQ群:42917453 房产中介群:33188412
苏ICP备2023011624号 
个性导航:江都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推荐房源 | 房源出售 | 房源出租 | 房产公司 | 房产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