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韩洁、安蓓)今年4月底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时,一些部门的住房改革支出的增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查看19日各大部门网站发现,不少部门主动回应百姓关切,在公开其2011年年度中央部门决算时,重点增加了对住房改革支出的解释。
审计署在公开内容中对其去年的住房保障支出进行了详细解释,指出去年该部住房保障支出决算4597.9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比2010年增加577.11万元,增长27.14%。该部门解释说,主要是由于正常进人、晋级等因素,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基数提高,支出相应增加。
财政部在公开内容中还对上下年的住房保障支出变动情况作了说明。该部去年住房保障支出3270.08万元,比2010年减少382.19万元,下降10.46%,主要受购房补贴支出下降50.09%影响。
总体上看,住房补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范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提高,二是单位新职工人数多了,符合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人数增加。
毋庸置疑,在“一房难求”的当下,中央部门住房改革支出如果增长较快,难免会引发广泛关注。
中央部门住房改革支出规模背后,体现了怎样的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政策?
“从中央部门的说明中可以看出,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项。这三项资金政策是1998年国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暗补’变‘明补’,主要目的是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推动住房从实物分配走向货币化、市场化,并不是近年新出台的政策。”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北京市缴存比例为12%。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执行北京市的政策;京外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执行单位所在地的政策。
提租补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这项政策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措施之一。
购房补贴,是根据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均实行了这项政策。其中,中央机关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普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具体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这项政策并不是所有职工都享受的政策,享受范围仅限于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中央单位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究竟是如何计算的?是否存在一些公众所质疑的给职工发放“购房福利”之嫌?
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化原则,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按照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这项政策并非近几年才出台的政策,也不存在搞职工“购房福利”问题。
白景明指出,由于中央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数量不尽相同,部门的住房改革支出规模也高低不同。部门机构多、人数多的,住房改革支出规模相对较大;部门机构少、人数少的,住房改革支出规模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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