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全面推行房产税提供技术和人员储备。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表示,房产税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8月13日《经济参考报》)
继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房产税以后,全面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密集传来。从理论上讲,征收房产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又可以收到可观的税收,劫富济贫,一举多得。但是房产税是否需要全面征收,值得探讨。虽然有专家说,上海与重庆的试点效果不错。但是,上海、重庆最大的试点效果恐怕只是增加了税收。我的观点是,全面征收房产税特别是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审慎行事,寻求周密的制度安排,不能见房就收,想收就收。
何况,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并不轻。就连部级官员都坦言自己买不起房。在高房价语境下,大面积开征房产税,除了给国家增加税收,遏制投机炒房以外,客观上也会增加普通百姓的住房税费负担。再说,炒房者做的是投机买卖,一旦有利可图,他们可能马上将房产转手,他们实际持有住房的时间不长,不仅收不了他们多少税,这些税收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房并非公民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房产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房产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开发商房产开发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如此“一加一减”只会给开发商增加获利途径,给消费者增加房产税负担,并不能为国家增收。开征房产税于是乎成了“剜购房人的肉补开发商的疮”,用房产税遏制投机炒房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因此,房产税该不该收,如何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说,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而现在专家竟然说,为了防止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将对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如果连民众赖以栖身的唯一住房也不放过,连房奴也不能幸免,如此胡子眉毛一把抓,恐怕很难让人接受。
在我看来,有关方面在房产税扩容之前,先应理清多种住房消费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实际人口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考虑部分免税情形,既要避免有人钻空子,规避、转嫁房产税,更要精确制导,防止增加普通百姓税收负担。
而且,在高房价语境下,有关部门急于要做的不应是房产税扩容、全面开花,而是思考如何引导降低地价与房地产税费,降低房产开发成本,遏制开发商暴利,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征收房产税的时间表应该排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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