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第一房网专业介绍江都房地产各种信息的综合信息门户网-江都房产网 广告热线:13585255693 江都房产网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房贷理财 购房指南
市场走势 家居装修

推荐房源
房源出售 房源出租
求购信息 求租信息
商   铺 厂   房

网上售楼厅
团购信息
楼盘展示
实用工具


中介联盟

房产公司
中介公司
装修公司

会员中心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网站开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免费注册
密 码: 取回密码
验证码:
手机简化版(欢迎点击使用)
  
  
  
 房源搜索
搜索类型:出售房源 出租房源
信息来源:不限 中介 个人
区域方位:
小区地段:
房屋类型:
户型结构:
装修程度:
楼层范围:
建筑面积:
交易价格:
所属小学:
所属中学:
     
 实用工具
贷款购房计算器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公积金支取表
贷款收入证明 产权登记委托书
土地变更委托书 用电变更委托书
用水变更委托书 有线电视过户
过户涉税委托书 户口迁移申请表
 
您的位置:江都房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 >> 政策法规 手机简化版(测试中,欢迎点击使用)
| 网站公告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贷政策 | 市场走势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租赁指南 | 家居装修 | 今日关注 | 销售统计 | 江都楼市 | 贷款计算 | 中介公司
“房产税扩围”应强化立法思维
发布日期:2012-09-03  浏览次数:1752 次

立法有助于避免政府行政权力可能被过度滥用。

  在重庆和上海先行开征房产税两年之后,更大范围的试点极可能将在其他城市启动——据此前《华夏时报》报道,湖北省已将房产税试点定在鄂州。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则提出,房产税不应再搞试点,“税收还是应该由人大来立法”。

  房产税到底应以何种形式征收?其具体征收的税率究竟应该是多少?应在何时才向全国推行?面对如此众说纷纭、争议加剧的乱象,我们不仅应广泛地倾听民意表达,更应针对房产税尽快明确立法思维——以程序合理而论,“明确立法”更是“民意表达”的必要前提。

  尽快明确房产税征收的立法思维,这既是尊重立法程序的刚性需要,亦是静观房产税试点实践的无奈选择。以尊重立法程序而论,其实我国人大早于2009年即废止了对政府的税收立法授权,在这种情况之下,通过全国人大对房产税征收启动立法程序,完全符合法理要求,从而避免政府的行政权力可能被过度滥用。

  就房产税试点的实践而论,尽管各试点城市在正式启动试点之前,亦部分考虑到当地的民意呼声,但却对各自的地方财政权衡得更多,更难以充分体现其他地方民众的诉求,这从已经启动试点的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以及行将启动试点的湖北鄂州的房产税实施细则,其三个版本的大相径庭即可窥之一二。

  事实上,与其他类型的立法相比,税收立法因关涉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故而民众对此的关注度更高,而欲真正降低民众的抵触情绪,以及减少未来执法的操作难度,则应通过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制度保障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充分性,从而由此获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在这方面其实已有较好的前例可鉴,去年2月通过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即一改此前一年车船税法草案出台时的群情激愤局面,其之所以能够获得相对广泛的民意支持,是因为在2010年出台车船税法草案后,全国人大广泛征求民意,仅一个月左右即收集近10万条。

  而如果当下行将扩围的房产税试点,持续缺乏立法思维,则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行政主导下的实用主义,以及地方政府自利下的本位主义,而由此亦必然带来难已遏止的舆情纷争、不确定性的宏观经济预期,以及未来全面推行房产税的执法难度。

新闻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投诉举报]   [请求删除]   [加入收藏]
上一条政策法规:国务院拟强制保障房产权与政府共有 清除牟利空间  下一条政策法规: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新标准9月1日起执行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帮助说明法律声明电子地图常用文档中介联盟广告报价付款方式联系我们在线留言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Copyright © 江苏江都房产网 江都房产网 地址:江苏省江都区
网站客服咨询电话:0514-86883593 手机:13585255693 在线QQ:584873562 微信:18921946693 欢迎加入江都房产网QQ群:42917453 房产中介群:33188412
苏ICP备2023011624号 
个性导航:江都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贷理财 | 购房指南 | 推荐房源 | 房源出售 | 房源出租 | 房产公司 | 房产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