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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父母公积金 扬州两年前已实施
发布日期:2012-11-04  浏览次数:996 次

[导读]今天起,镇江将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昨天,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扬州两年前已实施
扬州网讯 昨天有关媒体报道,今天起,镇江将实施“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住房公积金新政。昨天,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扬州两年前已实施了,目前这种现象在我市已很普遍。

部门回应

子女还贷动用父母公积金

扬州两年前就已实施

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副主任许剑荣表示,2010年出台的《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职工在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资金不足,可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采用转账方式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许剑荣表示,“如果房主的名字写的是夫妻双方,那么如果双方父母都缴纳了公积金,并已满6个月,那么他们就可以申请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这样就会出现一套房子6个人来还贷款的现象。”

■实施情况

许剑荣表示,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但从他们平时帮助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来看,如果该套房子写着子女的名字,并且父母都缴存了公积金,“那么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还贷的概率非常大,几乎是达到了100%。”

已出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副处长徐建国介绍,近两年,扬州还出台了不少对老百姓来说比较实用的公积金政策。记者对这些政策作了一一梳理。

进城务工、劳务派遣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本规定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含)以上的人员;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但其工资关系和档案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所称个人缴存者,是指工作场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或建制镇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其他无单位依托的人员。

■实施情况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规定执行至今一年多以来,全市个人缴存者已达到706户,其中100多户已开始利用公积金还贷。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管费

职工如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可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方面,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在支付物业管理费方面,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最高标

准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2元,每年申请一次。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实施情况

记者了解到,相关规定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目前已有543户使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用,总金额达62万元左右;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已达170户,总金额达79万元左右。

公积金还商贷全年可办遗失公积金卡可当场办理

前不久,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发布,今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由每年的3-5月集中办理,改为全年常态化办理,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记者了解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和不良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徐建国表示,之前担保人需连续缴存12个月才可作担保,以后只需6个月。

已经实施的新政还包括,每半年向缴存人寄发贷款对账单,向缴存人免费开通“住房公积金e通”,免费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提供缴存人还贷信息、缴存查询、政策调整等服务。

遗失公积金卡可当场办理。“部分职工遗失住房公积金卡,以前需要有一星期的挂失过程。”徐建国表示,以后因特殊原因要求尽快补办的,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可当场办理。

即出新政

今后可网上缴存公积金

在办公室就可以办理

记者了解到,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通网上缴存服务,“会先向单位发放类似‘网盾’的系统,这样单位在办公室就可实现缴存了”。

新闻收集整理:江都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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