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承租人需退回公租房且不得申请公租房;公租房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公租房,擅自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惠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本月内,市民如有相关意见,可向市法制局提出。
据悉,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转租将被免除租赁资格
根据《管理规定》,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租赁市场的管理,有义务和权利建立公正、规范、有序的公租房租赁市场,对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轮候、租赁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租房租赁市场秩序。财政、物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房管、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租房租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居民申请公租房的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已保障家庭的年审等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的管理由社会力量委托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公租房运营单位需有企业营业执照,有健全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须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管理规定》,公租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超越行政权限、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违反有关规定,以行政权力或私人影响力干预公租房租赁市场,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的,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租房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如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公租房,擅自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改变公租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用途,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承租人如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退回公租房且不得申请公租房,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已享受租金补助的家庭退还租金补助。
市民望加大执行监管力度
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保障房的建设,确实让不少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受益匪浅。但是随着保障房的增加,如何有序管理和合理分配,让保障房真正惠及到真正有需要的中低层收入者,成为各地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难题。近年来,在某些城市也出现过一些诸如“开宝马住保障房”的负面个案。
那么,《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否有效地管理公租房的租赁分配问题,防止诸如“开宝马住保障房”的负面个案在惠州发生?
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大部分市民对该管理规定的出台及对其将发挥的作用表示肯定。市民张先生表示,对违规操作的公租房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处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明确了违规操作的责任,提高了违规成本,有利于制约公租房运营单位“照顾”“关系户”;对违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不准其再次申请公租房,这一做法,也有利于打击企图通过租赁公租房进行牟利的做法。
不过,经常走访市区几个保障房小区的市民谢女士则表示,有规定如果不严格监管执行,处罚再重也没用,最关键还是要看有关部门执行力度。谢女士希望,出台管理规定之后,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加强审核和监管力度,建立诚信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操作,让更多真正有需要的市民能够享受到保障房政策的好处。 (记者/林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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