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披露了关于股市的两条重要信息:一是全国养老金投资运营方案已经被搁置,受此影响,地方养老金投资股市乃至整个养老金入市推进的步子处于暂停;二是证监会已经委托一些证劵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投资A股市场方案的研究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以前曾负责过地方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地方公积金运营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投资A股市场的可能性不大,很可能是市场的\"单相思\"。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350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理体制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与市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投资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条例》规定\"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投资A股市场远非一些人想象得那样简单,首先,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和\"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的现行规定,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是不能取代管委会决策的,按《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也不能投资股市的。
其次是运营主体问题。住房公积金入市,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州级政府(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所在地的市31个和市(地、州、盟、)33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委托专门机构运营还是采取其他方式?这尚需进行反复权衡利弊分析论证后才能作出明确判断。
最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入市,如何防范风险是首要课题。A股的风险大家有目共睹,住房公积金入市一旦亏了怎么办?亏了谁负责?亏了用什么来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的提取和贷款?
A股跌跌不休,固然与美国主权信用危机、欧债危机和国内经济转型式增长放缓等外部因素密切相关,但根本原因是自身股市制度、规则设计的不科学、有缺陷。股改留下的数量巨大的大小非、IPO\"三高发行\"带来的源源不断的大小限解禁、高管辞职跑路、少数人暴富多数人亏损等等,彻底改变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严重破坏了市场生态,背离了市场的\"三公\"原则。
当然,管理层期望引导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进入股市,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愿望是好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个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前提,必须是在股市的制度和规则设计改革完善之后,必须选择能确保安全增值的有效途径。其实,解决股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还是制度和规则设计,要真正体现市场的\"三公\"原则,下决心彻底解决新股\"三高\"发行,大小非大小限持股成本大大低于普通投资者的问题,下决心解决公平分享增长成果增强投资回报的问题,下决心解决查处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违法违规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有效地把老百姓的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资金,才能为长线资金入市创造公平、干净的市场环境,才能解决股市\"很差钱\"的问题,才能有效增强市场的生机和活力,才会有股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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