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逐步形成分层次、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六成以上新开工住房为保障房
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北京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探索,是从世纪之交开始的,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济适用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
2001年,北京开始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将保障对象严格限定在低保和优抚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则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7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出台,北京正式实行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在完善后的新住房保障制度中,廉租房、经适房严格了准入标准、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申请审核制度,以及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配租配售制度,并成为了至今全国都在效仿的制度。
为了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减少制度中的“夹心层”,北京又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推出了限价房和公租房制度。北京也成为了最早推出这两种保障房的城市之一。
目前,北京已逐步建立起了分层次、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至2011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70余万套、6000余万平方米。已经通过公开摇号配租配售、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方式解决了近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套数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比重已达到60%以上。而在“十二五”期间,北京计划建设和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大力发展公租房。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专家支招
不能用房地产分配社会财富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十八大报告的表述显示党和国家要让住房回归居住本质的决心,同时也将加强政府在建设保障房方面的责任。
陈志说,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这说明了要让住房体现其居住和民生的本质,而不能成为一种投资品。“住宅的功能本质上是居住,不是投资产品,更不能通过房地产、土地来体现社会财富的分配。所以,要回归这个本质,就应该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市场调节手段,尽量地去满足人们的自住、改善性需求,而不是把房地产作为发展什么商品或消费。”
陈志建议,让住房回归其居住功能的本质,应该通过“市场配置”,减少高端、奢侈住房的比例,如在土地供应等环节,减少这些高端住房的供应。“当然,市场中不可能没有这些高端住房,但如果要购买这些高端住房,就应该运用‘市场配置’中的税收等政策来调节。比如你想住好的房子,那就要多交税。”
此外,对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这一要求,陈志认为,这是强化政府在保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首先,保障房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同时还要完善保障房政府投资的制度。”
他认为,保障房的投资建设应该是政府本身的职责,因此应由政府来负责投资,而不是目前很多地方采用的开发商代建的模式。“政府每年应在财政支出上列支足额的保障房资金,有多少财力就建多少,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建设规模。”
至于北京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陈志认为北京将来的方向必然还是多建设公租房,减少产权性的保障房,同时,也需要明确政府对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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