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关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甚至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的声音不绝于耳。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其新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这表明了明晰的政策信号。更具轰动性的是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份财政政策报告中直接提出,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 房产税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有先例。居民根据自己拥有的住房向政府缴纳税赋,也符合现代宪政制度下公民与政府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在目前要求把房价压制下去的背景下,房产税的推出也被披上了一件“政治正确”的外衣。
现在人们对房产税所寄予的期望是,利用这个税收杠杆的作用,可以把桀骜不驯的房价压下去。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先期已经展开试点的重庆、上海两个城市没有因此而在这方面起什么效果,这固然可以归咎于试点规模太小,但是如果这两个城市把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比如按社科院提出的以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来征税,那又会出现什么情景呢?政府的税收有强制性,因此当然可以对民众为此发出的“鹅叫声”听而不闻,但是这个房产税的成本必然将出现于市场交易之中,那么,无论是二手房交易还是房屋租赁市场,其价格就必然会水涨船高,从而引起房价的进一步暴涨,当然,这部分涨起来的价格是政府的收获,而市场交易双方都必须为此付出一笔新增的代价。
房产税的开征之所以面临困难,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是政府对市场调控的决心不够坚定,其实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高房价构成中,政府已经收获了巨大的利益,民众为购置商品房已经向政府支付了足够多的金钱,只是这部分支出没有以一个“房产税”的名目出现罢了。据12月7日的《国际金融报》报道,在我国目前的房价构成中,政府所收取的名目繁多的各项税费,占到整个房价的50%,有的甚至高达70%。据统计,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过程中的税费项目一共有7大类37项,其中有不少显然是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巧立的名目。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再要开征房产税,显然是底气不足的。一些房产税的呼唤者以国外经验来鼓吹征收房产税的合理性,但却对国外市场上没有这么多的税费视而不见,这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征收房产税,无论从规范房地产市场还是规范税制,都是有必要性的,但是目前所存在的繁多税费事实上形成了阻力,特别是对于存量房来说,在购置者向政府支付了足够的金钱后,这个“鸡蛋”已经被政府“煮熟”,再要让它孵出“小鸡”是不可能的了。因此,房产税的征收有必要考虑“新老划断”。首先要对目前房产地市场上的税费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第一步就是放弃对土地的“招拍挂”制度,商品房建设用地应无偿提供给开发商,并且对现行在房屋建设与销售过程中的税费进行简并。这样,开发商就有条件大幅度地降低房价,而这些房产的购置者不管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都必须在未来承担向政府缴纳房产税的义务。在这同时,对已经支付了高昂税费的存量房,则由于业主已经在购房时缴纳了高昂税费,不管他们拥有多少套房,只要是其合法财产,他们缴纳房产税的义务应该豁免。
当然,这样一来,市场上的商品房会出现两种价格,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正是因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攫取所造成的后果。存在于房地产市场上的过多的税费使政府收获了巨大的利益,但也造成了房价的高昂,并且对房产税的推出造成了阻力。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税制的改革触及了这个问题,政府需要为过往的制度失误承担责任。(江都第一房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