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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市将征房屋租赁税 租房族忧房租水涨船高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1727 次

  租房也要缴税。继上海、深圳、沈阳之后,武汉、西安、合肥等多个城市近日也都出台或修订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房租的一定比例征收房屋租赁税。许多租房族担心,房租会否因此水涨船高,成为不可承受之重?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如何让租客租得起租得到住得下?

  业主缴费 租客买单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按照这一规定,房东对出租房屋备案后,需根据不同综合税率缴纳相关房屋租赁税。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租金收入越高,税率约大,最高到15.7%。

  据统计,武汉一、二、三居室的平均租金为每月1542元、1790元和2450元。如果加上税费,一套房子仅房屋租赁税一项,一年就得800至1200元,相当于每月多交100月。

  虽然房租税的缴税主体是业主,但实际上,大多数房东都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顺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的置业顾问易江说,租房税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房租的上涨,房东会直接提高租金来缴税。

  房东交税租客“埋单”,成为“伤不起”的租房一族的“心病”。“我现在每月要交1800元的房租,快占工资一半了,要是开征租房税肯定会涨价。”租住在武汉市石牌岭社区的张慧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哪怕涨100元我也受不了,意味着我今后就得不吃早餐了。”

  采访中,相当多的出租屋主坦承,征税后,首先会保证自己的收入不减少。武汉吉家房地产经纪服公司资深经纪人肖亮说:“房东也没有办法,就像去餐厅吃饭,开发票税收也是计在顾客身上,如果不要发票就给打折,开了就不打折。把租房税转嫁给租客也理所当然。”


  实际执行遭遇多方“卡脖子”

  其实,租房税并非武汉的独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联合公布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目前,上海、北京、深圳、沈阳、杭州等城市已开始征收房屋租赁税。西安、哈尔滨、天津、成都、长沙等城市正在酝酿制定相关细则,或将于不久开始实施。一场席卷全国的租房税潮席卷而来。

  然而,《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3月15日就已正式实行,但由于遭遇多方面的困难,迟迟未大规模推开。记者近日随机走访了武汉几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很少有房东主动在签订合同后备案。

  家住武昌竹苑小区的徐东升有三套房屋出租,但是没有一套进行过正式备案。“我没打算去登记。如果登记了,就要去交税,那肯定得提高房租,这样一来,租户就不乐意了,说不定就搬走了。”徐东升说,自己拥有房屋的产权,租与不租,出租给谁自己都有权决定。

  除了房东的不“配合”,还有租房信息的难收集。武汉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街道、社区也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站”,但协管员主要职责在流动人口,房屋租赁不属硬性职责,备案更多靠房东自觉,房管局很难掌握到信息。

  其实,武汉几乎每年都在强调房屋租赁税,但执行情况收效甚微。全市超过40万套出租房,每年主动备案不足2.8万户。

  征税不应代替监管

  强制的备案,转嫁的税金让租客“不能承受之重”,如何才能租住得安心舒适,成为租房族最大的心愿。专家建议,尽快建立合理的征税制度,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稳定或降低房租价格,维护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平稳。

  据了解,部分城市规定,月租800元以下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税申请。还有城市规定,有经济困难的租客或房东,可以适当予以减免。易江建议,征收租房税应适当降低标准,设立减、免税门槛,这样既容易实施,又避免了“一刀切”问题。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控制房租价格水平,打击恶意涨价等行为。而不应该过分强调“租房税”,以征税代替监管和服务,沦为刺激房租上涨的“推手”。

  冯桂林建议,政府应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并向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群体敞开;同时,根据租房人群的实际困难,提供相应的补贴,切实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稳定房租也是民生。只有房租保持平稳,租客租得起住得上,房屋租赁市场才会健康,管理办法才真正达到作用。”冯桂林说。(江都第一房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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