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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多小区酝酿物业费调价 物价部门表示要备案
发布日期:2013-04-14  浏览次数:3429 次

    江都第一房网讯,上月在3月15日召开的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上,扬州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并且公布了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价格参考表,对于新的标准在本月4月1号正式执行,最近多数小区已经贴出公告,上调物业费。

    扬州多个小区物业费酝酿调整

    新的物业指导价标准4月1日起执行,这一标准也给不少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带来了“动力”。笔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区都在酝酿上调物业费。除了部分小区外,山姆月城小区以及康乐小区的门口,也都张贴了物业费上调通知。山姆月城小区房屋使用已经7年了,物业费用的标准一直是按照2005年的标准6角一个月每平米。但是随着相关人力=维修等成本的增加,所付物业费已经达不到现在在服务要求,才提高物业费的标准。

    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经过相关讨论他们决定将物业费上调至每月每平米0.8元,按照他们提供的5级服务应该收取更高的费用,但是考虑到不能一下涨太多,于是按照新的4级物业标准收费。对于此次上调物业费,她认为,应该不会影响到居民的缴费热情,从目前部分缴费的居民来看,大家还是支持的。据悉,该小区近日已经按照新标准收取物业费了。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2009年标准 最高收费标准(最新)

七级 1.20元/月·平方米 1.60元/月·平方米

六级 1.00元/月·平方米 1.30元/月·平方米

五级 0.70元/月·平方米 1.00元/月·平方米

四级 0.60元/月·平方米 0.80元/月·平方米

三级 0.50元/月·平方米 0.65元/月·平方米

二级 0.35元/月·平方米 0.50元/月·平方米

一级 0.20元/月·平方米 0.30元/月·平方米


调还是不调,物管业主都有话说

    业内人士坦言,物业费的收取已是难上加难,上调物业费意味着双方“博弈”进一步加剧。上调物业费,到底能不能成行?

物业费调整如何才能合理合法?

    业内人士认为,物业费收费标准太低,多年未调,已经伤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扬州市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琪认为,物业费的上调是势在必行的。那么,按照新的指导价标准,物业该如何调价呢?

    物价部门:物业费调价均须备案

    笔者查看《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后发现,对于各大小区物业如何调整物业服务费,该通知注明,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市物价局、房管局明确的《扬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另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我市目前已经有部分物业开始张贴出调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对此现象,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虽然《通知》中注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但是物业在调价前还是需要前来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这一标准执行时间是4月1日,4月1日之前,每个物业都前来备案的,而4月1日之后,目前还未有物业前来备案。”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物价部门还在探讨这一标准的详细操作内容,近期将对外发布正式文件。

    房管部门: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

    “物业收支要公平公开,比如公平,每年都收物业费,哪些人交了,哪些人没有交,这个我们也不清楚。另一方面是公开,每年收取的物业费以及小区的一些广告,物业把这些钱花在哪些方面了?我们也看不到这些账目。”家住金林苑的成先生对记者坦言,上调物业费,得先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的通知》执行,做好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公示工作。同时,也要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要至少公示一次,接受业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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