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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有闲置房可交政府出租
发布日期:2013-06-27  浏览次数:2268 次

如果你有闲置的房屋,可以交给政府出租给保障家庭居住。此前,市房管局出台了《扬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试点暂行办法》,过去申请租住保障房的家庭,只能住政府建的房源,今后还能住上从社会上收储的房源。收储房源有什么要求?市民怎么参与?昨日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网公布了《2013年扬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政策解读》。想把房子租给保障家庭居住,来看看这些热点问题吧。

住建部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租金低于市场价格

【问题一】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

从市面上收储成套住房供保障家庭租住市房管局指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是指政府从市场上收储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的成套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库,由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对象选定房源,与房屋所有人按照限定的租金签订租赁合同、政府对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的行为。

【问题二】

为什么保障房社会化收储?

让保障对象工作生活更便利

市房管局指出,多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实物房源筹集采用集中建设方式,但因保障房地点是固定的,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因工作地点、孩子的学习地点离住房很远,非常不便。今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市场上一些愿意出租闲置房屋的产权人进行房源信息储备,与其签订协议,协商好租金,保障对象家庭可根据各自居住习惯、就业地点、上学地点等,选择承租由政府建设筹集的房源或租住市场收储房源。


 【问题三】

对收储房源有什么要求?

单套建筑面积55-85平方米

租金单套每月1200元以下

市房管局指出,收储房源为市区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房,能满足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必须产权清晰,相关资料合法齐全,无权属纠纷。收储的保障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5-85平方米,租金单套每月1200元以下。市住房保障机构设立现场登记和网上登记平台,接受房屋所有人出租登记,委托专人进行实地勘查并建立房源档案,所收储房屋不得有结构安全隐患和渗漏等质量问题。

【问题四】

什么时间开始收储房源?

9月开始收储到12月底结束

市房管局指出,从今年9月起,房源进入收储阶段,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最终确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选择承租社会化收储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家庭户数。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收储条件的房屋,由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后,集中与房屋所有人书面签订收储房屋协议,详细明确收储期限及租金、承租人承租期限及租金、物业费用支付、双方权利义务等。

据悉,收储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底,不足15天的按半月计算租金,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3个月收储期限内,若住房保障对象选定后,将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3-5年;若3个月收储期限内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对象没有承租该房源,由房屋所有人收回该房源。

【问题五】

收储房源是毛坯房怎么办?

至少租5年,房屋所有人可享每年1000元整修补贴

市房管局指出,选定房源后,住房保障对象与房屋所有人按限定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备案,租赁期限一般应在3年以上,毛坯房租赁期限应在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对收储的毛坯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在与房屋所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根据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装修。租赁期限届满后且实际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不可移动的房屋装修设施可归房屋所有人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人可按照租赁期限每

年1000元的标准享受房屋整修补贴。


【问题六】

保障租金补贴怎么发放?

租金差价政策发放租金补贴

据悉,在租住该类收储住房时,公租房和廉租房对象按照每月规定租金来支付房租。比如公租房每月是5元/平方米,如果选择的收储房源面积为85平方米、月租1200元的住房,那么该保障对象每月需支付425元的租金,其余剩下的775元,则由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租金补贴。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将租金补贴打卡发放给住房保障对象。

此外,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房屋征收或因租赁合同期满需要住房保障对象搬迁的,住房保障对象应当配合,市住房保障机构会重新提供保障房房源供其选择。

【问题七】

市民如有出租意向,如何联系参与收储?

网上、现场皆可先预约登记

市房管局开通了现场登记平台。市民也开始到现场进行咨询、登记预约。据悉,现场登记共设有两个地点

。一是:扬州市商品房展示服务中心 ,地址为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1楼西侧,(咨询电话:87902316  87902317)。第二个地点是:扬州市佳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扬州市广陵路190号,(咨询电话:80989261  87900572)。

仪征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出台

广东惠州严管公租房 转租将被免除租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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