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对于我们身在扬州江都区的老百姓来说也不例外,选房,买房乃至收
房时都有很多需要留意之处。近日,笔者为了能够让广大的江都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房产,特通过房产的专业律师来予以解析相关问题,为纠纷中的江都购房者提供维权策略以及参考,同事也为已经准备购房的江都百姓加以提醒,防止上当,防患于未然。
举例一开发商宣传广告宣传是说其楼盘提供以下设施,煤气管道、空调洞、内塑钢门、外防盗门、分户电表、地下车库、屋顶花园等等,魏某看后不错,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开发商交房时,魏某发现,此房并未有事先宣传的煤气管道、屋顶花园、地下车库等一系列设置,明显降低了房屋的配套设置,于是找开发商进行交涉赔偿。这时候开发商拿出购房合同说:虽然宣传的材料写着有这些煤气管道相关设施,但是那是别的房子,不是你购买的房屋设施,和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为你提供这些配套设施。看到这,相信很多购房者应该很惊讶,这不是明显的欺诈么,既然遇到了,那我们应该怎么维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怎么样才能不被这无良的开发商欺诈呢?
相关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售楼广告不能作为证据。相信很多购房者都是看到开发商的广告来买房的,如果购房时在订立合同的同事,能够降宣传广告的内容明确写进购房合同,这样的麻烦完全可以避免,开发商也会受到合同的约束,不能兑现我们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赔偿以及损失。
其次我们入住房屋之后也会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例如赵先生近日发现他家的天花板处开裂了一个2-3米长的缝隙,同样在其楼上楼下的用户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于是,业务一起把情况告知开发商,结果是开发商推卸责任,说开裂属于正常现象,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均无结果,看到这,笔者想江都的老百姓对于买房又有一个认识,不仅买房前要看好,买房之后售后服务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律师给出以下解答:
虽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一部分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但一般不写明违约责任,所以要解决这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此外,经常有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只盖章而不写交付日期及最后落款日期的情况,这将对消费者以后的维权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要求开发商将相关条款注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遇到开发商重大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二是继续履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二者并用总额要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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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将其注意购房以及拿到房屋之后的问题做其简要解答,相关江都老百姓房地产房屋问题,我们会尽量完善其信息,合法保护江都百姓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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