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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必须退还廉租房 扬州已确立退出机制
发布日期:2010-05-07  浏览次数:2080 次

今后,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今后,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做出了“严管”规定。


新政发布

申报信息将建共享制

三部委通知要求,要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

通知要求要优化廉租住房户型设计,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

通知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义务,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准确性。

扬州情况

是否购房一目了然

记者了解到,我市房管部门加大便民工作力度,相关系统已实现联网,由于购房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就可以核查到申请家庭的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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