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读者石女士:2009年,我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收房后我发现阳台有一条宽度1.5厘米以上的裂痕,卧室墙上还出现了空鼓。开发商表示,如果我想退房的话可以马上退,但由于房价已经上涨,如果我把这个房子退掉,所得到的房款无法在附近买到房子了。可是怎么找开发商,他们都置之不理,并且告诉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如果确实是主体结构有问题,或者质量问题非常严重导致不能居住使用的,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如果选择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包括房价上涨导致的损失。所以如果石女士确实不能接受该房屋的质量问题,那么经司法鉴定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邱刚律师表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石女士不想退房还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并且保存好维修过程产生费用的票据,一并向开发商索要。 |